第219章 宋大忽悠(第1/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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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卓安之所以將裝置和技術人員進行打包,是因為他所開出的條件是裝置的價格,要高出市場同類裝置價值的兩倍。
並且他很坦誠地告訴對方,廠裡處理這一批裝置的原因是因為要進行轉型生產。
對他們來說這些裝置既然已經處理了,那技術留著也沒有什麼用。
所以宋卓安讓對方儘管放心,廠裡派出的技術指導人員一定會傾囊相授絕不藏私。
國有企業的這塊金字招牌,要說還是在關鍵的時刻,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當對方正處在猶豫不決的時候,宋卓安的嘴裡又吐出了第二朵“蓮花”。
“與其你們慢慢摸索發展,不如跟我們廠裡合作!”
宋卓安提出的合作方式也很簡單,他建議這家民營企業就生產一些,適合當地使用的小型農用車就可以了。
至於往後的發展還是存在一定風險的。不但要更新技術、更新生產平臺等等。
那還需要大量的資金,而且一旦新的產品沒有開啟市場,之前的投入就全部成了鏡中月。
正好現在中春汽車廠準備投產摩托車,要是對方跟自己廠合作成為當地的經銷商。
那不就等於自己也生產了摩托車嗎,只不過利潤的空間相對自己生產那是要小一些。
但是要是算上投入成本以及風險成本的話,其實利潤空間的差距也不一定會有太大的懸殊。
而且等作為代理機構掙到錢了以後,再用掙來的錢去做投資的話,和現在的情況又會是截然不同。
就這麼在宋卓安這個“大忽悠”的遊說下,雙方起草了一份合作協議。
大致內容是,這家民營企業以高出市場價的價格,收購中春汽車廠淘汰下來的裝置。
中春汽車廠派出技術人員駐廠指導六個月,期間的工資待遇保持不變,費用由購買裝置的企業承擔。
中春汽車廠的摩托車入市之後,該企業單獨註冊成立一家銷售公司。負責該品牌摩托車的區域總經銷,且年銷售量不低於3000臺。
對於雙方的保障性條款則是,如果中春汽車廠在半年以內,摩托車專案沒有試製成功,或者沒有正式投入市場。
該企業該企業購買裝置的費用減半,同時派駐技術人員的所有工資由中春汽車廠承擔。
同理。區域總經銷的保證金為3000臺摩托車的出廠價格。未完成任務部分將從保證金中予以扣除。
宋卓安這一趟,相當於憑著一張嘴,硬是給廠裡帶回來了一個訂單。
現在連摩托車的影子都沒看見,他居然大包大攬地就將合同給帶了回來。
說起來這也算是一個,喜憂參半的好訊息吧。
梁寧拿著手裡的這份合同,感覺是沉甸甸的。
只有半年的時間,這也就意味著無論如何在半年以內,廠裡研發的摩托車必須要批次生產。
在這一次的黨委會上,房祥平與梁寧發生了激烈的爭執。
在上一輪會議上定下的招商具體工作,都交給梁寧負責的決議,被房祥平硬生生地給全盤否定。
放著一家綜合性的大型集團不選,非要選擇一個本土的房地產企業。
房祥平所給出的理由也很牽強,甚至可以說是很滑稽。
說是萬一廠裡轉型失敗,還可以立刻改變方向賣房子賣地。
他還拿著職工的利益說事,說這樣可以最大程度保證職工們的利益。
在上會之前梁寧就已經仔細看過,房祥平推薦的這家房地產企業的詳細資料。
靠著拆遷工程起家,接著又用銀行的貸款,和一些社會關係拿下便宜的土地。
哪怕就是在房地產領域,這家公司的口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