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0章 喜和黑夫(第1/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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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皺眉不悅,淡淡說道:“首先,我要糾正你的說法。”
“如今早已沒有韓人,只有秦人。”
“無論你之前生在何處,長在何處,只要來到秦國管轄領土,都有一個共同的身份。”
“那就是秦國黔首。”
秦王政每攻佔一國,採取許多措施,其中一項就是“更名民曰,黔首。”
秦謂民為黔首,周謂民為黎民,兩者有所區別。
說完,喜笑著對那名老韓人說:“如今你也是秦國黔首,我們不會偏袒任何一方。”
老韓人將信將疑的點點頭,雖然懷疑公平性,但事到如今只好選擇相信。
“你們,都隨本吏回鈞都府。”
“諸位,都散去吧。”
在秦卒的驅趕下,一眾吃瓜群眾紛紛離去。
鈞都府內部大堂中,喜坐在臺上,他詢問告狀的秦人。
“汝為何名?”
不需要詢問黔首姓氏,因為大部分都沒有。
“回大吏,我叫晄。”
晄,古同“晃”,意為明亮,大機率這人出生的時候,是在青天白日下。
“你呢?”喜又望向那名老韓人。
“回,回大吏,你叫我霧安就好。”
“好,晄,你方才所言,霧安偷了你的絹布,你確定嗎?”
晄鄭重的點點頭:“千真萬確!”
“何時丟棄?”
“不記得了。”
喜輕笑道:“既然你不記得丟棄時分,卻又為何篤定就是霧安偷盜的呢?”
“因為——”晄指了指身旁那人,罵道,“因為他就住在我鄰里!尋常時刻,能隨意進入我家院子。”
“不是他偷的,還有誰?”
霧安全程不敢說話,看起來好像一副心虛的模樣。
喜搖搖頭:“晄,你這是妄加之罪,霧安住在你隔壁,不能證明,絹布就是他偷的。”
“可是,我現在就懷疑他呀。”
“你懷疑沒有錯,問題是,你要舉出實際證據。”
誰主張,誰舉證,不是靠你一張嘴就能定罪的。
喜眼神一凝:“否則,本獄掾將定你為誣告罪。”
《秦簡》:“伍人相告,且以闢罪,不審,以所闢罪罪之。”
簡而言之,秦律規定:故意捏造事實陷害他人者,將按被誣告人所受到的刑罰,對誣告者處罰。
《唐律疏議》又言:“凡人有嫌,遂相誣告者,準誣罪輕重,反坐告人。”
《宋刑統》大部分參考依照《唐律疏議》,同樣審判。
不過,到了明清律,將誣告反坐,罪加一等處罰。
舉個例子,你好心扶起一個摔倒的老人,結果對方誣陷是你撞的,索賠30萬。
如果事實證明確為誣告——
秦漢唐宋:服役\/坐牢+賠你30萬。
明清:坐牢+賠你45萬。
而不是拍拍屁股,一句簡單的“對不起,我錯了”就放過你的。
當然,以上判責僅依照白紙黑字的古代律法推測,現實中應該會“酌情”判決。
在“刑不上大夫”,且可以賄賂官員的封建時代,你還想要絕對的公平公正?
......
喜的這句話,把晄給嚇到了,他可不想莫名其妙的攤上罪名。
如果按照誣告反坐的原則,他誣陷對方偷盜,那麼他就要按偷盜罪被處理了。
秦律對於偷盜罪的贓值定得很低,分為660錢以上,220-660錢,220錢以下三個級別。可見其嚴重性。
而一匹絹布的價值剛好超過了220錢,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