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皺眉不悅,淡淡說道:“首先,我要糾正你的說法。”

“如今早已沒有韓人,只有秦人。”

“無論你之前生在何處,長在何處,只要來到秦國管轄領土,都有一個共同的身份。”

“那就是秦國黔首。”

秦王政每攻佔一國,採取許多措施,其中一項就是“更名民曰,黔首。”

秦謂民為黔首,周謂民為黎民,兩者有所區別。

說完,喜笑著對那名老韓人說:“如今你也是秦國黔首,我們不會偏袒任何一方。”

老韓人將信將疑的點點頭,雖然懷疑公平性,但事到如今只好選擇相信。

“你們,都隨本吏回鈞都府。”

“諸位,都散去吧。”

在秦卒的驅趕下,一眾吃瓜群眾紛紛離去。

鈞都府內部大堂中,喜坐在臺上,他詢問告狀的秦人。

“汝為何名?”

不需要詢問黔首姓氏,因為大部分都沒有。

“回大吏,我叫晄。”

晄,古同“晃”,意為明亮,大機率這人出生的時候,是在青天白日下。

“你呢?”喜又望向那名老韓人。

“回,回大吏,你叫我霧安就好。”

“好,晄,你方才所言,霧安偷了你的絹布,你確定嗎?”

晄鄭重的點點頭:“千真萬確!”

“何時丟棄?”

“不記得了。”

喜輕笑道:“既然你不記得丟棄時分,卻又為何篤定就是霧安偷盜的呢?”

“因為——”晄指了指身旁那人,罵道,“因為他就住在我鄰里!尋常時刻,能隨意進入我家院子。”

“不是他偷的,還有誰?”

霧安全程不敢說話,看起來好像一副心虛的模樣。

喜搖搖頭:“晄,你這是妄加之罪,霧安住在你隔壁,不能證明,絹布就是他偷的。”

“可是,我現在就懷疑他呀。”

“你懷疑沒有錯,問題是,你要舉出實際證據。”

誰主張,誰舉證,不是靠你一張嘴就能定罪的。

喜眼神一凝:“否則,本獄掾將定你為誣告罪。”

《秦簡》:“伍人相告,且以闢罪,不審,以所闢罪罪之。”

簡而言之,秦律規定:故意捏造事實陷害他人者,將按被誣告人所受到的刑罰,對誣告者處罰。

《唐律疏議》又言:“凡人有嫌,遂相誣告者,準誣罪輕重,反坐告人。”

《宋刑統》大部分參考依照《唐律疏議》,同樣審判。

不過,到了明清律,將誣告反坐,罪加一等處罰。

舉個例子,你好心扶起一個摔倒的老人,結果對方誣陷是你撞的,索賠30萬。

如果事實證明確為誣告——

秦漢唐宋:服役\/坐牢+賠你30萬。

明清:坐牢+賠你45萬。

而不是拍拍屁股,一句簡單的“對不起,我錯了”就放過你的。

當然,以上判責僅依照白紙黑字的古代律法推測,現實中應該會“酌情”判決。

在“刑不上大夫”,且可以賄賂官員的封建時代,你還想要絕對的公平公正?

......

喜的這句話,把晄給嚇到了,他可不想莫名其妙的攤上罪名。

如果按照誣告反坐的原則,他誣陷對方偷盜,那麼他就要按偷盜罪被處理了。

秦律對於偷盜罪的贓值定得很低,分為660錢以上,220-660錢,220錢以下三個級別。可見其嚴重性。

而一匹絹布的價值剛好超過了220錢,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