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怕你?”

沈默看出來了。

之前四人修羅場那一次,可沒有這發現。

“做了虧心事的人,自然不能理直氣壯。”

洛清微說著搖搖頭,“你那個發小兒,我都不想說。看著吧,有他後悔那天兒。找誰不好,光看臉,能當飯吃?”

“不能當飯吃。但誰不想找好看的呢。”

“我不好看你就不跟我結婚了唄?”

“嗯呢,我當時申請結婚,就是想著,哪怕躺一輩子,當個美人燈看,也怪養眼的。”

你就貧吧。

跳上車後座,揮揮手裡的錢,“快走吧,今天發財了,去福利社,給大嫂買好吃的去。”

是不是傻,那不是自己錢?

沈默沒有說出來,只應著,“行,都聽媳婦的。”

走。

倆人先到知青辦,洛清微得交申請表,找領導簽字,申請結婚。

她這就是走個流程了,領導不可能為難。

沈默的介紹信是早就開好的。

再到農場派出所,把結婚證,呃,就是一張紙,跟獎狀似的,沒照片的那種。一領。

就是合法夫妻了。

然後到福利社,買喜糖,喜宴辦過了,不用見人就發,放在衛生院,誰見著,分享一下意思意思得了。

“咱倆拍個照片吧。”

福利社旁邊是照像館,洛清微拉人拍照。

“我在農場結婚了,我的朋友們都很好奇你長什麼樣子,得多洗幾張照片,給郵過去,讓他們都看看。”

還得想法子給大舅郵過去,讓看看,外甥女結婚了。

她昏迷之前,已經跟表哥表姐都聯絡上了,寫了信,也收到回信了,也知道大舅最新的地址,能寄信。

張玉梅和田甜都好奇得要命,把電話都打到廠長辦公室了,非讓她身體好點兒立刻、馬上帶沈默回京城,給他們看看。

呂清遠和韓春生幾個也是信裡報怨,怎麼能沒經過他們的考驗,就跟人跑了呢?還嫁那麼老遠,受欺負了,他們哥幾個都夠不著,太氣人了。

嘴上雖然都是怪她結婚沒先跟他們申請,實際上這一年來,東西一點兒沒少寄,特別是張玉梅,她爸是後勤總長,管後勤的,總是更有辦法,她的工資,差不多全搭那些東西上了。有辦法是有辦法的,但是不能犯錯誤,東西可都是她花錢買的。

當初那個情況,也是二舅點了頭的,跟沈默結的錯。估計呀,沈默的檔案,早都在呂司令的案頭上了。該知道的人,肯定知道。

要不然,他怎麼請假那麼容易?退伍回來分配說等就能等著?等那麼久,還能剛剛好分到農場?

這可不是現在的二舅能關照到的,必是有人出面了。

拍了照,等照片洗出來還要十天。

出門又去場辦,沈默得去報到,倆人雙職工的材料得補充,這跟福利有關係的。

“晚報到的兩個月,特殊原因,小洛是見義勇為,照顧她不算私事,不扣你工資,一次都給你補上。你倆是雙職工,有分房資格。你們離家近,要是通勤,按月有三塊錢住房補貼。要是想住在農場方便,就是家屬區按號排,挨著最邊上一戶,自建房去。你倆是軍人和醫護,多一分地,倆人能分八分地。這個不急,回去想好了再報上來就行。房基地有的是,啥時候想建都成……”

場辦主任是個慢性子,還老怕別人聽不懂,一句能說完的話,通常會說三句五句,就分房的事兒,解釋了這麼些。

沈默肯定是想回家住,洛清微孤兒十多年,也想一大家子熱熱鬧鬧的。

可是呢,又覺得有個自己的私人空間,很必要。

她就試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