件事,這件事是吳楚夢讓我問你的?

張局長剛剛在一樓大廳,我看見吳楚夢了,她怎麼沒有親口問我?

啊程楓,吳楚夢也是拜溫碧秋所賜,替溫碧秋打聽的。

張哥,我就和你說一說吧!

當初我在安北市第一汽車零部件廠上班的時候,有一天我去樓上的主管辦公室。

主管陳玉爽正在調戲女員工,被我撞上了。我當時年輕血氣方剛,見不得這樣的事。

我當時把陳玉爽一頓臭罵,陳玉爽拿起桌子上的兇器就刺向我,被我搶過來把它捅傷了。

後來我被捉進去,為了那個女工的名譽,我把這事一個人擔了下來。

後來那個女工良心發現,悄悄地賄賂了工廠裡負責監控的那位工程師,把辦公室裡那段陳玉爽騷擾她的監控全部複製了出來。

我就是透過這段監控把他送進去的。

還有就是他偷盜公司財物的證據,我也拿到了。還有其他的一些犯罪事實我也找到了證據。

這些證據鏈都閉合了。他現在百口難辯。

但是因為他讓我白白的在裡面蹲了六年。個人徵信上也會有汙點的。

將來有小孩對小孩也是有影響的。

張哥,我打算申請刑事複議,改判我無罪。這樣我的案底就消了。不良汙點就不會有了,但凡一個正常的人都不會願意一輩子頂著一個犯人的罪名。

,!

張金良聽了程楓的話思索了一下說:聽你這樣說,你確實沒罪,應該算是見義勇為。

你不但沒有得到嘉獎,反而白白的蹲了六年的監獄。

這件事不太好辦,如果重新改判你無罪的話,當初的辦案人員就會受到牽連,最起碼他們會獲得瀆職罪的稱號。

而且根據法令法律規定,你蹲這六年是會有賠償的。賠償金可不低。這筆錢由誰來出?

程楓想了想說:賠不賠償的我都無所謂,我可以不要賠償,只要把我有罪的這一項去掉就可以了。絕對不會追究當初的辦案人員的。

張金良說了一句:省高院裡我有一個同學,我給你問一下。

張金良局長親自給他省高院裡的同學打去了電話,並把這件事情按照程楓剛才說的詳細的說了一遍。

高院的同學非常嚴肅的說:這件事不小,如果有足夠的證據,確實可以翻案。

但發生這事社會影響太大,不能進行公開審理,只能由當事人在現場審理,畢竟現在是網際網路的時代。

這個案子被一些自媒體博主傳了出去,會影響有關部門的形象。被一些別有用心的人利用。

張金良和他的高院同學結束了通話,明確的告訴程楓,讓程楓按照有關的司法程式進行提起訴訟,還自己一個公道。

程楓我以前和你說過,讓你考個證開個藥房或診所,我等了你這麼長時間,你也沒有聯絡我。

你想好了沒有?

:()女總裁第一次見面,就騙我同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