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修文的手,只有常年握筆處有些許繭子,可卻完全不同於莊稼漢的寬大、粗糙、黝黑,也沒有耕作出的老繭,證明沈修文應當沒有種過田。

應該就是這個時候,沈修文碰到了程家女兒,程家有錢,說不定還是鄉里或者縣裡的大戶。

沈修文容貌俊美,又是讀書人,很容易就令程家的女兒心動了。只是那名女子說不定是程家的獨生女兒,父母早就決定好要招婿繼承家產。所以沈修文不能娶妻,只能入贅。

沈修文是讀書人,在這個萬般皆下品惟有讀書高的時候,讀書人是很了不起的存在,在兆安縣就更是了。

程家人說不定很滿意沈修文這個人選,而沈修文為了不再和他父母一樣,做一個面朝黃土背朝天,看天吃飯,一年的辛苦也不過換十幾兩銀子的農民,就答應了成為贅婿。

之後就是程家供他讀書,吃穿,考試,幾乎包圓了他生活中的一切開銷,他也跟程家女兒成了婚。

還生了兩個孩子,一個叫程蓮,是個年紀較大點的女孩,已經被沈修文賣了,賣到哪兒去了不知道。

一個是程彤,是個四五歲的小男孩,看樣子沈修文應該是將這個孩子交給了他妻子養育,但是卻也並沒有多在意這個孩子。

當著孩子的面打孩子的母親,真的是一點也不顧著孩子。照俞樹描述的樣子看,簡若寧還猜測這估計已經不是沈修文第一次打妻子了。

所以程彤才會自覺地將耳朵捂上,不想聽到母親捱打的聲音。

最開始你需要我,我需要你,自然是你好我好大家好,可當沈修文開始展現他的天賦,一路高中,身份地位得到極大提升之後,他就不願意再做贅婿了。

《說文解字》中有言:“贅,以物質錢。”意思是贅的意思是用物還錢,那贅婿,就是給人家當夫婿來賺錢。

有的時候遇上荒年、天災,古代窮苦人家生計艱難,田地、屋舍都賣光了,甚至連女兒、妻子也賣了都活不下去的時候,就會將兒子賣給有錢人家做奴僕,稱為“贅子”,意思是還錢的兒子。

有的時候贅子還不完錢,又或者是家裡太窮了,實在是贖不起了,就直接成為那戶人家的奴婢了。

所以這樣算來,贅婿也是用自己的身體抵錢,類似於賣身了的奴僕,家裡又是窮的都揭不開鍋,仰仗著妻子家,自然地位低下。

古時候官府甚至連贅婿和罪犯一同論處,可見其地位。現如今雖然好了些,可仍然有人因為出不起彩禮以及婚禮所需費用,自願去大戶人家當贅婿的。

尤其是隻有女兒的家庭,若是不想侄子繼承家業,那麼給女兒招婿,生下來的孫子跟自己家姓,作為承嗣的人,這樣的情況也有。

作為贅婿,地位低下,遭人白眼,生下來的孩子都不跟自己姓,在內要受氣,在外要受人恥笑,也完全顛覆了古代男尊女卑的習俗。

最開始的沈修文一窮二白,沒錢讀書,不想勞作,只想過好日子,那個時候的他當贅婿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