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好萊塢,李桉的片酬在一百五十萬美金以上,這個片酬並不固定。

拍商業片和文藝片的片酬不同,拍西片和拍華語片的片酬也不同,都可以商量。

除了片酬,李桉還有百分之五的分紅。

好夢公司由於先期的投入,在影片後期的票房收入和版權收入上佔有主導權。

按照約定,還掉銀行的貸款和去掉好夢公司的投資後,在剩下的純收入中好夢公司佔有百分之五十五,桉樂影片佔有百分之三十。

還有百分之十是徐立公所屬的公司,剩下的百分之五是李桉的分紅。

這部影片拍完後要在三地上映,三家公司都要出力。

這個收益比例是按照大家出力多少來計算的,這時候,無論是江至強還是李桉,對這部電影的票房都沒有太多的信心。

一方面受到金融危機的影響,另一方面這是李桉第一次拍武俠片,拍成什麼樣無法預料。

如果是香港的徐可來拍這部片,投資商會更有信心些。

江至強的想法是能把海外的版權賣出去,保本不賠就行了,他接手《臥虎藏龍》,主要是想和李桉打好關係。

再說,即便是和好萊塢電影公司簽訂了播出版權合同,也存在著不小的風險。

好萊塢電影公司不是傻子,人家有專業的人員對影片的質量進行評估。

而且,肯定會在合同中制定各種限制條款,要求影片達到一定質量才會付款,否則隨便拍一部武俠片糊弄他們就行了。

一旦出現好萊塢電影公司不認可《臥虎藏龍》的情況,那麼銀行的七百萬美元貸款就需要他們三家賠付,其中作為擔保人的江至強首當其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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