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立公託在大陸電影圈的朋友找到林子軒,問了問《臥虎藏龍》電影改編權的事情。

他沒有透露這是李桉的意思,是怕林子軒坐地起價。

一位作家如果知道自己的作品被好萊塢的著名導演看上了,他在欣喜之餘,難免會想要獲得更多的利益,這是人之常情。

即便這筆買賣沒有談成,作家也可以對外宣傳自己的作品被李桉看上,以此抬高身價。

這種事情在圈子裡屢見不鮮,都是為了利益。

只要《臥虎藏龍》的電影改編權不超過二十萬人民幣,徐立公就可以答應下來,這畢竟只是一部影響力不算很大的武俠小說。

這就是港臺和內地電影行業的差別。

在內地,小說的改編費用都很便宜,和小說的實際價值不相稱。

張藝謀只用了三萬塊就取得了《活著》的電影改編權,這還算是高的,有些小說的電影改編費只有五千到一萬之間。

國內的作家不太注重這個,覺得有導演能把自己的小說拍成電影已經很好了,還要給錢,這太不好意思了,隨便給點就行。

這讓港臺的電影人極為詫異,在內地買小說版權就像是買大白菜一樣。

這和內地的經濟環境有很大關係,那時候大家覺得幾萬塊已經很多了,隨著內地經濟的發展,開闊了眼界,作家們學會了討價還價,市場經濟了嘛。

林子軒當然不會把《臥虎藏龍》的電影改編權賣出去,他還想自己拍呢。

李桉之所以要購買電影改編權,一個是為了創作上的自由,有了版權,他就可以按照自己的想法隨意的修改劇情,不用在意原著作者的意見。

在好萊塢的電影圈子裡,對於小說改編成電影有這麼一種說法。

「兩條路,你可以毀掉原著拍部好電影,或是忠於原著拍一部爛片。」

李桉認同這種說法,他認為小說和電影是兩種不同的載體,改編時常要從裡子到面子統統換掉,以片子好看為主。

他拍的片子都不會忠於原著,他想表達的意思也和原著不大一樣。

他和國外的作家見面時就說的很清楚,這是我的電影,不是你的小說。

所以,李桉需要原著小說的電影改編權,讓他可以不受制約的自由發揮。

而且,有了這個改編權,他才好去找投資人。

林子軒不在乎那二十萬的改編費用,這牽扯到好夢公司的未來規劃。

一旦把改編權賣出去,從法律的角度講,這部電影就和他完全無關了,購買者可以撇開林子軒找其他投資商拍片子。

「我不會賣出這部小說的改編權,不過臺灣的電影公司要是有意願的話,咱們可以合作,這都是好商量的事兒。」林子軒表態道。

徐立公接到訊息後很不以為然。

購買改編權是一錘子買賣,簡單的很,合作拍一部電影那牽扯到的東西就太多了,這個事情暫時只是李桉的一個想法,還沒到具體實施的階段。

他覺得林子軒的心太大了,原本二十萬的生意非要來談兩千萬的買賣,太不靠譜。

徐立公和李桉說了情況,版權接洽的不太順利,對方不願意出售,只想要合作。

李桉還是想得到改編權。

他想要書裡的一些東西,同時也要加入自己的東西,沒有改編權,他覺得被原著束縛了,沒辦法做出出格的嘗試。

既然版權沒有談成,他手裡還有電影在拍,這件事就這麼擱置了。

林子軒沒接到臺灣的迴音,知道他們短期內不會有合作的打算,他差不多猜到是誰想拍《臥虎藏龍》,但他還是不會把改編權賣出去。

作為製片人,他心裡清楚,這關係到以後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