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立公才會如此的堅持,沒有版權在手,即便《臥虎藏龍》取得成功,那也相當於給他人做嫁衣,自己沒有任何的好處。

這一點林子軒當然不會答應。

關於投資額度,林子軒覺得八百萬美元可以接受,他能拿出三百萬美元,但片中的主演要用內地演員,影片要在內地拍攝。

三百萬美元相當於好夢公司的全部家底了,只是不用一下子拿出來。

林子軒不會這麼孤注一擲,等拍片的時候恐怕要到九八年底了,相信那時候好夢公司能夠拿出這麼多的資金,甚至可能會更多。

在演員和拍攝地點的選擇上,他們同樣意見不一。

徐立公傾向於使用港臺演員,因為港臺的演員更有知名度,林子軒則認為港臺演員的片酬太高,演技一般,價效比過低。

林子軒對港臺演員的高片酬不以為然,如非必要,他不願意使用港臺演員。

徐立公想把拍攝地點放到臺灣,那裡是他的地盤,可以動用大量的資源,節省成本。

林子軒堅持在大陸拍攝,大陸的風光景緻和歷史底蘊不是臺灣能比的。

這次的交談除了大家都有意拍這部片子外,沒有取得任何的共識,或者說是不歡而散。

林子軒清楚這只是一次試探,如果他太好說話,對方肯定會得寸進尺。

談判就是一個互相妥協的過程,有的地方妥協沒關係,但在關鍵的地方要堅持到底。

第三百八十一章 這一刻

因為身份被披露,葛優和林子軒接到不少邀請,參加各種名目的酒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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