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炮齊發轟他孃的威風,可是上面有上面的打算,軍令不可違啊。”

張啟忠輕輕抹了把冷汗:“卑職就想問這道軍令有什麼深意。”

“鳥個深意。”田超粗鄙的說著。“跟你想的一樣,就是為了跟陸師搶功,為了證明咱們水師也有能力打陸戰而已,卻一腳把你我兄弟踢到了這裡。”田超的牢騷還沒有說完,後隊上來了,一名從七品護軍校尉和兩名正八品修武副尉看到田超坐在路邊,急急靠了過來。“晦氣。”張啟忠不過從九品不敢接話,卻也知道這話是衝著本隊的監督而來的。“張啟忠,你也休息夠了,帶上你的人先行一步。”張啟忠當即應聲而去,此時就聽田超衝著趕來的幾人說道。“讓後隊趕快休息,爭取下午進崖州城”

瓊州已經處在風雨飄搖之際,但獨坐釣魚臺的鄭克臧卻在為解決新移民水土不服、疫病叢生的問題找到了太醫院。

中國古代的藥政管理最初始於周朝。《周禮??天官冢宰》記載:“醫師掌醫之政令,聚毒藥以共(注:共通供)醫事。凡邦之有疾病者、瘡瘍者造焉,則使醫分而治之。歲終則稽其醫事,以制其食,十全為上,十失一次之,十失二次之,十失三次之,十失四為下”。這裡所說的醫師,為眾醫之長,掌管國家醫藥衛生的行政事務。府為掌藥物、器械人員;史掌文書和醫案;徒供役使並看護病人及製藥。

秦漢兩代承繼周代的體制設定太醫令和太醫丞掌握醫藥之政令,太醫丞之下還有藥丞、方丞各一人,其中藥丞主藥,方丞主藥方。此外還有本草待詔、醫待詔、典領方藥、中宮藥長,嘗藥太官等醫藥職官。

南北朝至隋唐時期開始在太醫署下設立專門的藥藏局,出現了專門的負責藥物收發、儲存管理的人員。其中,唐代藥藏局有郎二人,丞二人,郎掌和劑、醫藥之事、丞則貳之。而與之前朝代的太醫署不同,唐代的太醫署既是國家最高醫療機構,又是醫學教育機構,由行政管理、教學、醫療、藥工等四部分人員組成。專設“諸醫藥博士一人,助教一人,醫師二十人。醫博士掌以醫術教授諸生”。更讓人歎為觀止的是唐朝醫藥管理機構及人員分工細化,職責明確,醫藥教育得到發展,醫藥人員均“考試登用,如國子(監)之法”。

時間推進至宋代,中央政府為了加強醫藥管理,改進了太醫局管理體制,專司設立了翰林醫官院,專管醫之政令和醫療事務,並有專管藥政的機構“御藥院”、“尚藥局”,其中御藥院保管國內外進獻的珍貴藥物,專為皇室貴族服務,而尚藥局是為最高的藥政機構,至於原來的太醫局則專管醫藥教育。

北宋施行王安石變法之後,推行新政,按“市易法”設立了國家的藥物貿易機構“官藥局”,後改為“太平惠民局”,這是中國歷史上最早的國家藥局,也使藥物管理納入國家法制管理的範圍,由國家控制藥物貿易,實行專營,制止商人投機,對製藥實行監管。“官藥局”創辦後,率先頒佈了藥物標準《太平惠民和劑局方》(簡稱“局方”),推行了成藥,降低了藥價,對人民的身體健康和疾病的救治、藥物的貿易發展等都產生了很大的作用。宋代還曾以法律形式規定了醫生的職業道德及醫療事故的責任,凡利用醫藥詐取財物者,以匪盜論處;庸醫誤傷致人死命者,以法繩之;主管官員不恤下屬病苦者,亦予懲處。

到了元代,蒙古人佔統治地位的大元朝廷在設定御藥院、典藥局等管理機構為皇室貴族修制御用藥物及和劑的同時,還設定有面向民間的藥政機構,如“廣惠司”、“廣濟提舉司”、“大都惠民局”、“回回藥物院”等等。

到了明初,朱重八先是設定了醫學提舉司,洪武三年(1370年)後又在太醫院下設惠民藥局、生藥庫,局庫各有大使一人,副使一人。其職責為“凡藥,辨其土宜,擇其良楛(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