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博刻意等他想明白,接著道:“網路系統沒有,但基層公安局計算機不少,大多用來打字影印,我們縣局基層派出所、刑警隊全裝備上了。我們可以採用邊應用、邊實戰、邊推動建設的戰略,把資料庫刻成光碟發放到基層派出所、刑警隊,與嫌疑人進行比對;

發放給鐵路、民航公安部門,在車站碼頭進行比對;在治安管理中,與暫住人口、外人口進行比對。光碟不斷更新,落網的撤銷,剛作案潛逃的上網,佈下一張天羅地網,不用聯網的網上追逃!”

公安為什麼要全面接管戶籍管理,就是要“以證管人”。

現在的問題是沒西方發達國家那麼先進的網路,有大量基本資料、基礎資訊卻利用不上。許多嫌犯在這個地方作案被通緝,卻能在另一個地方光明正大生活,甚至不用改名換姓。

用小夥子的“笨辦法”,再嚴格外來人員管理,逃犯真無所遁形。

黃蓬意識到這是一個非常實用的追逃辦法,脫口而出道:“我們可以找人做一個小資料庫,編一個在逃人員檢索程式,這個很簡單,比車站售票系統簡單多了。”

“黃老師,您感覺可行?”

“可行,絕對可行!我給主任打電話,當成一個專案研究,我們經偵教研室自己搞。只要能推廣應用,上級給不給研發經費不重要。”

要是能推廣應用,一網灑下去,能抓獲數以千計的逃犯。

研發本來就花不了幾個錢,確切地說沒什麼技術難度,相比那麼大成績,一點研發經費真算不上什麼。

就知道他會動心,估計陳主任一樣感興趣。

韓博微微點了下頭,繼續說:“黃老師,我感覺我們應該考慮全面點,技術問題可以找懂計算機的人解決,另外存在兩個大問題。首先這是一種全新的追逃形式,其實性質與釋出通緝令差不多,需要透過審批。

現行《刑事訴訟法》沒有這方面的追逃程式,透過這種追逃方式將犯罪嫌疑人捉拿歸案,異地羈押措施要適用哪些條款?許多適用強制措施必須遵守的法律法規根本無法執行,會造成法律與實踐的脫節。”

黃蓬沉思了片刻,突然笑道:“不難解決,只要把程式規定好不會違反《刑事訴訟法》有關條款,比如對刑事案件立案偵查後,發現犯罪嫌疑人在逃的,可以對在逃的犯罪嫌疑人簽發拘留證,將其基本情況和拘留證上報並輸入資料庫。

這麼一來,無論犯罪嫌疑人逃到什麼地方,只要當地公安機關發現蹤跡,就能將其就地羈押。抓獲地公安機關通知犯罪地公安機關,犯罪地公安機關將簽發的拘留證傳真給抓獲地公安機關。

抓獲地公安機關將傳真件報經當地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後,直接將犯罪嫌疑人羈押在當地看守所。等犯罪地公安機關來人將犯罪嫌疑人帶回關押,再讓犯罪嫌疑人在拘留證上簽字,履行法律規定的告知本人訴訟權利、通知家屬等項職責。”

不愧為法學碩士,一下子能想到這麼多。

雖然沒什麼實戰經驗,但在法律條款尤其訴訟程式上真是專家。

專業的事由專家操心,“專案”申報時的法規部分,他絕對能解釋面面俱到。

韓博很高興能跟這樣的專家做同事,抱著拳道:“第二個問題是嫌犯資料如何上報,追逃程式如何啟動,這方面我認為要嚴格把關。尤其經濟案件,搞不好是經濟糾紛。以前一些法制意識淡薄的民警介入經濟糾紛,跨市乃至跨省抓人討債。如果我們這個追逃方式被他們利用上,後果不堪設想。”

想引起領導重視,方案想獲得上級採納,必須考慮全面。

黃蓬沉吟道:“跟發通緝令一樣,要有嚴格的程式。比如首先需正式立案,展開相關偵查,以確認被追逃的人有重大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