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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我這個門外漢一直以為是版權來著。”埃文一貝爾笑呵呵地說到,大家也客套地笑了笑,沒有人會相信埃文一貝爾的這句話,大家都覺得埃文一貝爾是在開玩笑而已。但只有埃文一貝爾自己知道,他原本真的是這樣認為的。“事實上,選秀節目真正掙錢的,就是廣告。但是,廣告又分很多種,直播中的插播廣告、節目的主贊助商、簡訊投票贊助商,還有節目中道具等的次要贊助商。”這些廣告,其實佔據了選秀節目所有收益的三分之一,比版權可掙錢多了。
上次談“流行偶像”的時候,埃文一貝爾還真的忘記這一點了,畢竟“流行偶像”是選秀早期的版本,之後“美國偶像”風靡全球時,廣告的收入的確是遠遠高於版權的。埃文一貝爾隱約記得一個數字,在“美國偶像”第四季還是第五季時,決賽插播廣告三十秒的價格已經突破千萬這個門檻了,而最終全季節目的廣告收入也跨過了四億美元。
所以,埃文一貝爾說自己是門外漢一點錯都沒有,在“流行偶像”
簽約的時候,居然將收益中最重要的一個環節拱手相讓給了弗里曼特爾媒體。
“除此之外,比賽結束後的選手專輯、十強選手的全國巡迴演唱會、周邊產品都是收益途徑。”隨著埃文一貝爾的話,眼前的三位製作人開啟了手中的方案,同時也被埃文一貝爾的奇思妙想震驚了“玩具、
糖果、卡片、電子遊戲、雜誌和圖書、相簿、文化衫、飾物……”顧洛額比噼裡啪啦地列舉了一大堆周邊產品。
泰迪一貝爾在整理方案時,計算過,埃文一貝爾足足列出了三十五個大類,超過一百種小類的周邊產品。
這些周邊產品,絕對可以說是吸金機器。埃文一貝爾的這個方案價值千金,更重要的是,這些周邊產品都必須有“美國偶像”的商標專利授權,所以埃文一貝爾手中的專利又產生了不弱於版權的價值。
畢竟,版權也就是一錘子買賣。福克斯電視臺用八千萬美元買下獨家放映權,那麼之後他們想播放多少季,就是他們的問題了。但埃文一貝爾之後提出的方案,卻是可持續發展的,價值絲毫不弱於版權。
在這之中,最吃驚的莫過於黛博拉一約翰遜了,弗里曼特爾媒體是“流行偶像”附加價值的執行者和受益者,但就目前來說,他們的收益只有兩項:巡迴演唱會和周邊,其中的周邊也僅僅才不過十個大項,不到三十個小項而已。
難怪,難怪埃文一貝爾當初輕鬆就放手了其他利益,因為他將更大的利益握在了手中。黛博拉一約翰遜心中產生了一個驚人的想法,難道埃文一貝爾當初就如此確信選秀節目會成功?所以將更大的籌碼握在手裡,讓所有人看到“流行偶像”第一季的模板之後,然後再用手中的模板牟取更大的利益。那麼,埃文一貝爾當初犧牲了那麼大的利益,目的就在於讓弗里曼特爾媒體代勞,製作出一個模板節目而已!
這個想法讓黛博拉一約翰遜震驚到無話可說,如此大手筆,的確是太過驚人。今天,埃文一貝爾的魄力、膽識、見識、智慧,都讓黛博拉一約翰遜有了一個全新的認識。
埃文一貝爾之後提出的方案,在肯一伯恩斯和奈吉爾一萊斯格眼中,就是一堆予取予求的美元,他們不可能會放棄。而這堆美元要放到福克斯電視臺和弗里曼特爾媒體的口袋中,有一個至關重要的關鍵:商標專利。
在埃文一貝爾提出了這個方案之後,糾纏了一下午的利益瓜分逐漸就明朗化了。最後,在晚飯的餐桌上“美國偶像”的利益分配正式白紙黑字宣告完畢。
十一工作室拿下百分之七十的版權分紅,選秀優先簽約權,除此之外,廣告的百分之十分紅,演唱會和周邊的百分之二十分紅。
弗里曼特爾媒體吃了一個大虧,在利潤最豐厚的美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