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被發現,於是就隨手將蛇皮袋扔在了一棵樹下,轉身回了家。

回家之後他倒頭就睡,睡到第二天才醒來。

吃飯的時候他聽說村裡人都在找楊曉燕,但沒找到,他心裡還偷偷得意,覺得自己找的地方很好。

警方根據他說的地點進行了還原,發現,從他作案到拋屍,他一共帶著楊曉燕經過了15個地方。

更噁心的是,警察第一次上門找他問話時,他表情鎮定的一批,絲毫沒有慌亂和害怕。

這傢伙到底是心理素質太強,還是根本就不是人。

怎麼就讓他披上了人皮?

審訊完,警方又帶他去一一指認了案發現場和拋屍現場。

楊光毅全程都很配合,但他的情緒絲毫沒有波瀾,要不是警察押著他,還以為他只是個看熱鬧的路人呢。

反正整個過程,他沒有一點內疚和悔過之心。

但他不是來自首了嗎,自首應該就是認識到自己的罪惡了?

才不是!

他來自首,是因為知道,警察最後肯定會查到他。

他爸是在警察第一次問完話,才知道自己兒子乾的好事。

當時警察一走,他就跟他爸說:“他們找不到楊曉燕的。”

他爸問他:“你咋知道?”

楊光毅滿不在乎的回答:“因為我把她殺了,屍體我扔在一個非常隱蔽的地方。”

雖然知道兒子劣跡斑斑,但他父親怎麼都想不到,兒子居然還敢殺人了。

“你要死啊,這種事你也敢幹?殺人要判死刑的。”

“他們查不到的。”楊光毅還是信心滿滿,一直以來,他做任何事,都沒有受到過什麼懲罰,他還覺得,不就是殺個人嗎,他爸媽能幫他擦屁股。

所以說,楊光毅成為惡魔,他父母“功勞”巨大。

但這一回,他爹坐不住了。

“怎麼可能查不到?今天來找你,就是懷疑你了,他們早晚會查出來的,不行,你得跟我去自首。”

“為什麼?”

“都說坦白從寬,抗拒從嚴,現在,只有去自首,才有可能保你一命。”

真是想不到,楊光毅的爹還挺有法治意識。

所以說,他不是愚昧,就是純粹的壞。

2019年7月18日,當地法院對此案進行公開審理。

毫無疑問,楊光毅犯罪情節惡劣,應當從嚴懲處。

一審判決,楊光毅死刑,被責令退回贓款32元。

對,就是楊曉燕賣百香果的錢,當時楊光毅把楊曉燕挾持到山坡上之後,就把她口袋裡的32塊錢搶過來,裝進了自己的口袋。

宣判結果大快人心,這麼惡毒的人,他不死天理不容。

但楊光毅不想死,他不服,當庭提出了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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