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天,秦璐璐的簽約事件,爆發出新進展,原本處於下風的秦璐璐一舉支付五千萬的天價違約金,從而自動解除和“華藝”的合約,成為自由人。

與此同時,原來僅僅是客觀報道這個事把這個事情當做一個重大新聞來看待的媒體們,除了少數以外,全部轉換陣營。

站在秦璐璐的一面,開始大肆宣揚秦璐璐遵循相關法律,支付違約金,是完全按照相關法律而行,完全不存在所謂道德敗壞的關係。

更有媒體宣稱,這是一次很有意義的娛樂圈法律普及事件,既然簽了合約,那麼雙方就是按照這個合約來履行相關責任義務,既然制定了違約金,那麼,就是允許別人支付這個違約金來解除合約,要不然,要合約有何意義?

難道還能夠倒退回一百年前,把所謂的道德駕於法律之上嗎?“華藝”公司培養了秦璐璐,秦璐璐也幫公司工作,雙方是合作關係,是基於所簽訂的合約的合作關係,當合約自動解除時,那麼,這個合作關係就到此為止,秦璐璐並沒有任何地方對不起“華藝”公司。

難道我們還要回到那個師傅傳授手藝、徒弟終身只能給師傅打工還債的舊時代去嗎?以此延伸出去,這是一個非常有意義的普法案例。

作為公司甲方,當你和乙方藝人簽約之時,就應該評估這個藝人的未來以及對你的重要性,你認為不希望她未來給人挖走,那麼,你就可以設定高額的違約金,讓對方輕易不能解約,自然,你也要對應地提高對方的權益,要不然,憑什麼乙方要接受你這麼高的違約金?

作為乙方,你在簽約的時候,也要想清楚,你希望籤一個什麼樣的合約?藝人,已經不再是以前的地位了,除了自己誰都不能依靠,你可以透過各種手段,為自己爭取合法權益。

正如體育界,所有一切都是有章可循,足球運動員、籃球運動員都有自己專職的經紀人,而不是俱樂部給自己配置經紀人,自己的經紀人,能夠幫自己爭取最大的利益,和自己站在一條陣線。

那麼,我們娛樂圈是不是也可以向這個方向靠攏?透過這個案例,我們能否以此為開端,進一步規範化我們的娛樂圈?

這些宣傳攻勢一出,風向徹底轉變,秦璐璐從一個弱勢的地位一躍成為引領娛樂圈新變革的領軍人物,人氣直升。而這個全新的理念,徹底引爆了整個娛樂圈,無數明星藝人在微博上轉發這個新聞,雖然沒有發表什麼言論,但是其中意味不問自知。

輿論發酵之下,藝人公會、流行音樂協會等組織也不得不出來喊話,稱這個事件很有意義,非常令人啟發,幾個組織將聯合起來,共同探討進一步改革的可能性。

可以說,這個事件,到此完全定性,秦璐璐完成了驚天大逆轉,不僅成功跳出“華藝”公司,更為自己狠狠地刷了一波名氣,按照目前的狀況,年底的評級,極有可能直接晉升為一線巨星。

而由此次事件引發的影響還在深入,並引發了後面的驚天大變革,拉開了華夏流行音樂的盛世帷幕,而引子,僅僅是一個小小的簽約事件而已。

“所以,結束了?”林啟華瀏覽著最新的新聞,看著不斷抽著煙的韓東說道。

“結束了。”韓東沉聲道,狠狠地吸了一口煙,由於太猛,劇烈咳嗽起來。

“為什麼?”林啟華看不懂,這件事最關鍵的還是那五千萬,如果秦璐璐有五千萬或者她能夠籌措五千萬,這個事不會發展到現在,而有能力出這個錢的無非是其他娛樂公司。

但是,在之前的形勢下,沒有哪個公司會出這個頭,所以,問題應該是出在眼前這個男子身上。

“雖然現在娛樂圈已經比以前好了很多,但是,很多東西,依然是這個圈子不可忽略的存在。”韓東輕輕道,“例如金錢,例如權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