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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律法在這段時間內天天出現在百姓們的耳朵裡,宣傳得多了,百姓們的印象自然就漸漸深刻了起來,意識到違反大明律法就要遭到懲處,不管是高官重臣還是皇親國戚,只要他敢犯法就告得。
隨著時間的推移,大明律法漸漸深入人心,在所有大明子民心裡形成共識,那就是任何人都不能違法。
………(未完待續。。)
第五百三十九章 反奴隸法出臺
將大明律法深入百姓心裡後,朱慈踉還有另一項重大改革。
那就是買賣人口的弊端!
人口買賣自古便有,賣子賣女,賣身為奴,不管出於什麼原因,得利的永遠是有財有勢的富貴之家。
一般買來的奴隸,不管男女,幾乎都已經算是脫離了‘人’的範疇,沒有了半點權利,而成為所謂的‘財產’,可以所以辱罵抽打,轉送他人。
有些奴隸只是伺候少爺小姐之類的,或許沒那麼苦,可是更多的卻是那些底層的奴隸,他們吃著最差的飯食,做著最累的活計,當牛做馬不被當人看。
被賣者,多不是自願,畢竟有誰生來就想做人奴隸的,況且一旦自己賣身之後,那麼其後代也將被迫賣身,只要主人家不同意,便生生世世不得翻身。
這等不人道的事情,朱慈踉深知必定是要在今後的史發展中被取締的,而他所要做的就是讓這一天更早的到來,讓那些被迫賣身為奴的奴隸提前解放,大明的將來應該是人人平等的,而不應該存在可以隨便主人家辱罵抽打送人的‘財產’!
有朱慈踉牽頭,李巖等人的鼎力支援,取締奴隸,禁止買賣人口的大明律法很快出臺,將奴隸法和人口買賣取締為僱傭制。
僱傭制顧名思義就是隻能聘請,僱傭,是出於雙方自願,而且是在不損害人權尊嚴的情況下,同時也是有年限的,就算僱傭也不能僱傭一輩子,朱慈踉將最長的僱傭時間定為五年,也就是說個人可以接受主人家的僱傭為主人家做事,雙方簽訂和約,主人家付與被僱傭者一定的銀錢,僱傭時間最長只能是五年,若五年之後,雙方都滿意對方,便可以續簽。
當然,真正出臺的律法將更為詳細,儘可能的不存在漏洞。
經過數日的商議,大明反奴隸法出臺,從此,賣身契將徹底作廢,所有原本賣身的奴隸得到徹底的解放,主人家不得以任何藉口限制原本賣身的奴隸離開。
皇榜,大明日報迅速將此事傳告天下。
普通百姓除了感慨皇上為國為民到沒有多大的反應,畢竟他們大多家裡沒有奴隸,而現在生活也好過了,也沒有賣兒賣女的打算,所以說只要不侵犯到他們自身的利益,普通百姓們總是習慣性的順從朝廷。
反應最大的當然購買有奴隸的各種鄉紳豪強富足之家等等,還有一些專門從事人口倒賣的人牙子。
畢竟,他們手頭上的奴隸都是用不少銀錢買來的,有的甚至才買了幾天,還有那些倒賣人口的人牙子們,他們手頭上無疑有著更多的奴隸,還等著賣給各個主人家呢,現在好了,所有賣身契全部作廢,這損失,幾乎讓人牙子們傾家蕩產。
那些鄉紳豪強們和人牙子想反抗,拒不執行朝廷的命令,可惜他們手下奴隸的賣身契都是要道衙門備案的,原先得到朝廷的保護,現在好了,衙門不給備案了,不承認賣身契這回事。
賣身契一旦事情了法律效應,那些鄉紳豪強家裡的奴僕們的眼神一個個都怪異了起來,看得鄉紳豪強們頭皮隱隱有些發麻。
說到底,反對的只是鄉紳豪強個人自身,他們是有一定的財力和權勢,可是一旦手下的奴僕失去了賣身契的約束就不再是他們的奴僕了。
這些奴僕們原先忠於主人家,不過是因為自己的賣身契在主人家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