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現了“姓社還是姓資”地兩種觀點大碰撞,很大程度上,也是由這個問題引發出來的。

老實說,對這樣全域性性的矛盾,我雖是穿越者,也談不上有什麼徹底的解決辦法,只能按照上輩子記憶中的一些東西,給老爸出出點子。

“經營不下去,越拖情況越嚴重。到時國家資產一樣流失,工人一樣下崗,離退休工人一樣無法安置……像這種情況,我認為只有三種辦法去解決……”

老爸一聽,眼睛便亮晶晶的了。

他原本也就是習慣性地問我一下,看我能不能提供點好地參考意見,不成想我一開口就說有“三種解決辦法”,簡直有點喜出望外了。

這個兒子,不枉了嚴玉成叫他諸葛亮啊。

“第一是承包,這樣,國家資產流失的問題就不用考慮了。至於下崗工人和離退休工人,可以和承包方協商解決……”

我沉吟著說道。

老爸搖搖頭:“這些工廠,都是老大難,恐怕沒人願意接手……”

這倒是。誰也不是神仙,承包自然也不是包治百病地靈丹妙藥。眼見得無可救藥,誰願意來充“冤大頭”?

“那,第二個辦法就是破產重組……”

“破產重組?怎麼個重組法?”

這個我也所知不多。畢竟上輩子沒有仔細研究過這方面的問題,只能拼命搜尋記憶。邊想邊說:“這個破產重組,是指工廠資不抵債時,可以申請破產,但是不進行財產清算,而是提出一個重組的方案,調整整個企業的經營策略。這樣債權人就不能向破產企業催逼債務。其實就是賴債不還,贏得一次喘息的機會。做最後一搏。看看有沒有東山再起的機會。反正都資不抵債了,不破產的話,債權人也要不到錢,與其血本無歸,還不如搏一把,興許還有一點希望呢……”

我竭盡所能向老爸解釋。

老爸苦笑道:“這麼搞,其實就是賴銀行地債了……”

老爸此言正正說到點子上。我記得前世在一些資料裡看過,國家《企業破產法》一頒佈。許多難以為繼地國營企業紛紛宣佈破產。那時候,國營企業地融資渠道非常單一,就是銀行貸款。破產其實破的就是銀行。許多銀行地行長因此急得幾乎要“上吊”。貌似企業的債是賴掉了,流失的依舊是國家資產。

我也苦笑道:“不賴帳又能如何?還得起嗎?難道政府財政撥款還債?”

老爸沉吟道:“你說的也有道理,但是關於企業破產,中央還沒有相關的政策。也沒有立法,這麼搞沒依據啊……”

面對著改革開放中激烈地經濟模式變更,政策指導和法律制訂往往滯後,這也是改革開放初期的普遍現象。

“爸,改革開放就是摸著石頭過河,凡事等上頭有了政策再搞,並不是最好的辦法,有時候,該當冒險還得冒險,走在人家前面去……”

貌似老爸和嚴玉成的快速崛起。就是吃螃蟹的結果。

這個破產重組。是日後普遍實施的一種模式,國家鼓勵“多兼併少破產”。倒不怕是隻“有毒的螃蟹”。

老爸想了想,說道:“你再談談第三種解決辦法。”

“第三就是進行股份制改造。”

這個就更超前了,在我的記憶中,股份制改造是《公司法》實施之後才開始風行地。而《公司法》卻要在九二年才頒佈,距今還有六年之久。

不過這只是上輩子的事情,這一輩子,說不定因為老爸在寶州地區進行嘗試而引發“蝴蝶效應”,提前催生這個《公司法》也未可知。

當下我又給老爸簡單說了說股份制改造。奈何我對這個確實知之不稔,只能是泛泛之談,希望能給老爸提供點思路。老爸作為嚴玉成的得力助手,主管全區經濟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