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明明是一輯生活照,即拍得似沙龍。

女孩有一雙如姻如霧的芍藥眼,淡粒,臉龐秀麗得讓人一看之下暑氣全消。

好傢夥,小王把這樣的寶貝留著自用。

誰知陰差陽錯,這批照片落在我手上。

我再次找愛瑪,「小王回來叫他馬上進來。」

舊瓶不要緊,卻一定要裝新酒。

我們已找到新酒。

木市每一行都在發掘新人,簡直地毯式搜尋,稍有姿色都不放過,略平頭整臉便稱美人,這女孩居然至今尚未有人識,奇怪。

我取過外套。

愛瑪問我,「哪兒去?」

「游泳。」

「瘋了,」愛瑪說:「全熱瘋了。」

回到公寓,淋一個浴,把簾子全放下來,開足冷氣,拔掉電話插頭,也許老闆會請我辭職,但我認為足夠便是足夠,今日誰也別想找到我。

那女孩。

忘不了她。

她很年輕,最多十七八歲,但一些天生尤物在七八歲已露出美人胚子的模樣,而當她們到了五十歲,還比許多十五歲少女好看。

我們一定要把她發掘出來。

第二天。

小王踢開我辦公室的門:「找我?」

他真去了游泳,曬得似只黑豬。

我先倨而後恭,「小王,」很客氣很客氣,「這些照片是你的吧。」

他一看,「咦,怎麼攪的,真熱暈,對不起,這是私貨。」

立刻收回。哈哈,但我已差人去影印。

「小王,那女孩。」

他眼光光看著我,不準備回答。

「那女孩。」

「是,確是個女孩。」廢話。

「她是誰?」姓甚名誰,快快報上。

「朋友。」答了等於沒答。

「她幾歲?」

「不知道。」

「照片背境是否本市?」

「不知道。」

「人在不在此地?」

「不知道。」

「有無興趣任模特兒,為我們拍一撮照片?」

「不知道。」

「喂!」

「真的不知道。」

「不可以打聽?」

「不可以。」

太不合作了。

「你別假公濟私,」他自袋中取出一輯照片,「這是我昨天拚老命拍的,再不滿意,你另請高明。」

我取出看。

「是要比昨天好,不過還不夠好。」

小王一聽,立刻詛咒我,「叫你媽來拍,叫你老婆拍。」

「你這個人,不逼你不行。」

我叫編輯取過去劃樣子。

有些天才,要棒喝著才會顯光芒,有些沒有才華的人,一喝他他就躺下了,不得要領。

小王幸而是前者,我才得一絲生機。

「記得從前嗎,小王,從前我們每一次刊登照片,都讓同行叫好,驚嘆。」

小王怔怔地說:「那時,那怎麼同。」

「除非我們已老。」

「可是我們體力不比從前了,」我閒閒的說:「同十多歲的少年人倒底沒得比。」我指指他手中的照片。

「人家才十六歲,還是孩子。」

小王驀然發覺自己說漏了嘴,站起來出去。

十六歲。

我一定要把這個女孩子發掘出來才罷休。

大約還在讀書吧,小王定是怕影響她的功課。

小王過慮。

也許,她是他十年計劃中之主角?是以他不肯讓她亮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