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奧古斯都這才意識到,羅馬帝國出大問題了。】

【於是在公元前18年,他頒佈了《尤里烏斯法》。】

【首先,針對普通民眾,羅馬帝國增加了單身稅,即單身的男女需要向政府繳納更多稅款。】

【法案還規定,單身者將不再享有繼承父母遺產的權利,其父母的遺產將被直接充公,歸羅馬國家所有。】

【當然,法案也提供了一定的迴旋餘地。】

【若是單身者在父母死後一百天內能結婚,他們便能夠恢復繼承父母遺產的資格。】

【但是,如果他們在達到生育年齡後仍未生育子女,這筆遺產的90%還是會被充公。】

......

“單身稅?”

“竟然連父母的遺產都要充公?”

各朝古人聽到這些政策,無不倒吸一口涼氣,心中震驚不已。

不生孩子,還帶處罰的?!

這對於獨身者來說,也太狠了吧!

既有重賞,又有重罰,這下生育率應該妥妥能漲上去了吧。

然而,在朝堂之上,各位皇帝卻隱隱覺得有些不對勁。

物極必反!

這樣的極端政策,真的能帶來預期的效果嗎?

......

【接著,就是清除一切阻礙婚姻的阻礙。】

【父母下定的婚姻,子女必須無條件遵從,否則就要受刑。】

【但是,如果雙方情投意合,父母便無權干涉,不然就要被拘留。】

【同時,公民和被釋放的奴隸之間也可以通婚,階級不再是不可逾越的障礙。】

......

這個政策,毫無疑問又讓各朝的長者所不喜了。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無媒無聘,視為苟合!

婚姻這件人生大事,怎能讓子女自行做主!

即便雙方真的情投意合,父母也理應有權發表意見。

如果對方是個正直善良的人,他們自然也會真心祝福。

但是若是對方是個騙財騙色的混蛋,或是沾染了不良習性的人,子女因年輕而識人不清,一輩子就要被對方毀了。

他們若是不干涉,豈不是看著孩子往火坑中跳。

奧古斯都的這個政策在他們看來簡直荒謬,既要追求婚姻自由,又要包辦婚姻。

簡直是不管怎麼樣,只要能結婚生子就行。

不過,這個政策卻是很戳中年輕人的心思。

他們不希望自己在成親之前,連對方是什麼人品都不知道,甚至連面都沒見過。

若是能自己選擇配偶,那是最好不過的事。

.....

【最後,是獎勵多生孩子的家庭。】

【對於孩子多的家庭,將享有優先分地權。】

【若是一個家庭多生一個孩子,就可以用極其優惠的價格多購買一份土地。】

【同時,對於擁有三個及以上孩子的普通民眾,政府將直接免除其公民勞役。】

【另外,上層婦女若生育了三個孩子,則可以申請成為部分平民和被釋放自由的奴隸的庇護人。】

【一旦成為庇護人,若被庇護的平民沒有生育子女或雖有子女但未留下遺囑,其遺產將全部歸庇護人所有。】

【若是被釋放自由的奴隸生了孩子,就擁有了立遺囑的權利。】

【奧古斯都還積極調整稅收和土地政策,經常向富人徵收土地或稅款,並將這些資金用於孩子多的窮人家庭。】

......

劉徹已經被奧古斯都的催生政策徹底驚呆。

為了讓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