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章 證據必須有(第1/2頁)
章節報錯
顧知章說梁念祖對這個案子很熟悉,其實王國華也熟悉得很。
因為當年就是他跟著師父追的這個案子。
紅裙吊死案的所有細節,他都能夠如數家珍的說出來。
說起來這個案子,在當年也的確是很難偵破,兇手很狡猾,每次作案都沒有留下任何蛛絲馬跡,可偏偏作案的手法又很是殘忍。
被他吊死的三個女孩,死的時候都慘不忍睹。
半年前第一個被殺的女孩叫做梁容珍,死在清水縣城郊的一棵歪脖子槐樹上,死的時候年方二十六,正處於人生中最美好的年紀,被發現的時候,身穿紅裙,紅得似血。
她眼珠被挖,空洞的眼眶彷彿在訴說著這個世界的不公。
兩行血淚,觸目驚心。
最殘暴的是她的下體雖然沒有被侵犯的痕跡,但卻遭受了重創,一根棗樹棍以最血腥的方式插進其中。
到現在王國華都能回想起來當時的情形。
當時他跟著師父出警的時候是黃昏時分,四月的天氣正是百花齊放,但就在這種萬物復甦的春季,在那棵槐樹上面,梁容珍像是一根斷線的風箏,被無情的摧殘著,懸掛著。
她的舌頭吐得老長。
她隨風搖擺。
她死不瞑目。
緊接著就是第二個女孩被吊死,她死於四個月前。女孩叫做方雅晴,是被人在縣城最繁華的明月商場廁所裡發現的。死的時候,方雅晴三十三歲,剛剛結束了訂婚宴,很快就要結婚,誰想卻遭此橫禍。
和梁容珍一樣,方雅晴同樣是穿著一襲紅裙。
眼珠被挖走,血淚佈滿整張臉。
一樣的棗樹棍,一樣的直插進下身。
慘不忍睹。
當方雅晴以同樣的方式被殺死的時候,這個案件當時便轟動了全城。所有人都戰戰兢兢,看誰都像是兇手,整座城市都陷入一種恐慌的氛圍中,沒事誰也不敢隨隨便便上街。
也是在那時,縣委縣政府下達了嚴令,限期一星期破案。
結果卻宣告失敗。
縣公安局成為了清水縣的笑話。
就在所有人都以為紅裙吊死案就這樣結束的時候,誰想兩個月前兇手又作案了。
第三個被殺死的女孩叫做李麗梅,死亡時間是在深夜,死亡地點是在縣城的一座廣告牌上。
被人發現的時候,她穿著紅裙,雙眼被挖,像是一條野狗野貓似的,懸掛在廣告牌的橫杆上,在旁邊紅綠燈的對映下,死狀慘烈。
雖然拋屍地點變了,但不變的是那根棗樹棍。
一樣殘忍地插入了下體。
地面上灑滿早就乾涸的鮮血,空氣中瀰漫著一股濃烈經久不散的血腥味道。
這下清水縣城被徹底驚動。
梁念祖掛帥上陣,接下了這個案件,但也是接下的那刻起便宣告了他的悲慘結局。因為沒有偵破案件,被邱華澤一腳踢出了刑警隊,在交警隊鬱鬱寡歡至今。
三起紅裙吊死案,三個在最美好年華,被殘忍虐待吊死的女人。
死的不只是她們三個。
死的還有社會對公安局的信任。
縣委縣政府的暴怒。
市委市政府的指責。
市公安局甚至為此還派遣了一個專案組過來,可惜的是也沒有任何收穫。
兇手就像是一個最高明的獵人,沒有留下任何蛛絲馬跡,沒有給你半點希望,就這樣玩弄著所有辦案的警察,讓他們淪為社會笑柄的同時,滿足著他變態的殺人心理。
當然,這個案子後來終歸還是偵破了。
但那已經是三年後的事情,而且在這三年中,兇手還時不時的犯案,期間又有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