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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司勝訴了,說明中國消費者維權贏了一小場戰役。我的官司輸了,說明消費者維權還需要努力。此外,一個社會的進步與否,跟其對弱勢團體的重視是成正比的,歷史上,從君權無上到現在的重視民權,都說明這麼一個道理。你不要心理不平衡,為弱勢群體做事情是光榮的。
網友(2007…08…03 17:01:54)
上面這位馬甲,你也知道邱去做蜀國演義的律師有點不妥啊?請問不妥在哪裡呢? “一個普通的訴訟?”依你看來,即便受害者主張的是真實事實,大不了也就是輸一個官司。這應該是你這種律師特有的邏輯吧?你的意思就是在對方主張是真實事實的情況下,邱寶昌也能夠憑著一個“好律師”的“如簧巧舌”顛倒黑白?這樣的邏輯又說明什麼呢?
(作者按:網友評論用詞直接而不加修飾,不代表作者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