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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調查必須秘密進行,以免打草驚蛇。
第十五章
按照陳子明的習慣,在將某個案件的一切有關事實逐一查清之後,必須以一個合理的邏輯鏈條將它們逐一連貫起來,形成一個有效的證據鏈,只有這樣,在法庭上才具有不容置疑的說服力。
可是,在眼前的這個案子中,陳子明還有一個問題至今尚未獲得合理的解釋。既然在兩個多月前司徒雲芳已經接受了錢茂昌的求婚,為什麼又要設計殺死他呢?其中必有極其重要的原因!
陳子明努力思索著整個案件的來龍去脈,試圖從中尋求合理的解釋。
難道是司徒雲芳在答應嫁與錢茂昌之後,又發現了他有什麼先前所不曾知曉的劣行?或者是意外地發現他又與其他的什麼女人有染?但是,即便是如此,她只要取消先前的允諾就行了,既然還不曾去民政機構進行結婚登記,她就是自由的,她就沒有任何約束,大可不必去殺死他,殺人畢竟是非常危險的,況且還是一下子殺死兩個人!無論她的計劃多麼周密,誰又能保證不會發生百密一疏的意外呢?古語云:百金之子,坐不垂堂;家財萬貫的她又何必去冒這樣巨大的危險呢?
另一個可能性就是:當初司徒雲芳之所以突然答應錢茂昌的求婚,並非是出自她本心的自願,而是受制於某種不為人知的原因而被迫的。
那麼,究竟是什麼事情能夠迫使司徒雲芳情願以自己的身體及名譽作為交易的籌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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