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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春就是所謂的第二代殘留孤兒。曾經聽說他戶籍上的名字是坂本富雄,在一九八二年還是八三年,和他老爸、老媽、還有兩個兄妹,靠他老媽殘留孤兒的身份從大陸的吉林省回日本定居。我第一次遇見他是在八九年的冬天。當時的他已經是個自暴自棄的人。

我是在區役所大道旁的一家臺灣酒店裡碰到富春的。當時我像往常一樣在銷售寶石和衣物,富春則是一個人坐在吧檯旁買醉,口中還不斷在嘀咕著,而他那彷彿將要破壞所有進入他視線的東西的眼神,則漫無目的地到處遊走。

最後他的視線停留在我的臉上。我原以為又碰到什麼麻煩事,結果卻出乎我的意料。富春眯著眼,用好似他鄉遇故知的眼神看著我,並用北京話問我是不是中國人。我回答我是個混血兒。當時的情況就好像混在狼群中的兩隻野狗同志,敏感地察覺到彼此的存在。

從那時起,我們倆就成了搭檔。在從事危險的工作時,富春總是守在我身旁。富春的兇狠早已威名遠播,只要我們不礙著別人——反正我一直只是認真在做生意,根本也礙不著誰——就沒有人笨到敢招惹我。對失去楊偉民這個靠山的我來說,有了他,就好像是得到了強力的支柱;富春也因為有生以來第一次有了夥伴而獲得了鼓舞。

我們倆精力充沛地找事做,好像一停下來就會動彈不得似的。最常乾的就是打劫“同胞”。每當我們盯上哪個中國的留學生,我都會先調查一番,確定不會有麻煩以後,就輪到富春上場。他會先把那可憐的獵物給揍一頓,再把錢包給拿回來。

錢對我們來說不是問題,良家子弟的信用卡就是會下金蛋的雞。每當富春搶到了錢包,我就會先刷卡儘量買下新幹線的車票或飛機票。如果把這些票拿到金券屋(注:收購車票、禮券等的黑市)的話,大致可以換到八九成的現金。接下來,我就到幾家百貨公司,買下數量不至於讓店員懷疑的童裝。買童裝是幹這行的訣竅,假如買的是家電用品,遲早會被發現,但是沒有人會對童裝起疑。等個兩三天後,我會叫已經聯絡好的女人,將這些衣服帶回百貨公司。我教她們說,這些衣服是小孩子生日時朋友送的禮物,但是孩子穿不合身,可否要求退款。大部分的百貨公司根本懶得查,就把摺合貨款的商品禮券交到她們手裡。

當然,這些禮券就拿去金券屋折現。扣掉給這些女人的酬勞,剩下的就是我和富春的份了。我們倆四六分帳,他四我六。

富春也知道在這世界上,動腦比用拳頭來得重要,所以我們並沒有抱怨過。

我們算是對好搭檔。雖然彼此除了工作之外,儘量避免碰面,但是富春的腦袋瓜裡在想些什麼,我是瞭如指掌。而他也從不過問我在盤算什麼。一直走黴運的我,當時還以為自己是時來運轉了。

但是富春終於給我帶來了困擾:他的暴力傾向超乎想像地開始爆發了。有一天,富春把一個獵物打死了。雖然根本不必搞得這麼大,但是一旦開了殺戒,富春就變得嗜血如命。不管我怎麼勸,他還是殺紅了眼。後來條子追得緊了,我們只得避避風頭。

我用和富春一起作買賣時存的錢買下了這家店,為著等這陣暴風吹過。但富春可不同。他成了一個論件計酬的殺手,而且不管物件是中國人或日本人。似乎只要是能殺人,即使沒錢收他都肯幹。富春的心裡好像失落了些什麼,而剝奪這些東西的就是日本人和中國人。

雖然富春常向人提起他在中國時的往事,但對來日本以後的事則幾乎絕口不提。

“我在日本唸的第一所學校,簡直就是狗屎。”

只有一次,喝醉的富春向我提起往事。

“我在那兒可被整慘了。他們說我明明是日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