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6部分(第1/5頁)
章節報錯
律師團當先最致命的那位鄧子喬大律師早有準備,笑了笑說道:“方副局長,你說的沒錯,不過同樣是這國家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一條。還規定了一種情況,是可以取保候審的,剛好符合陳爭先生。”
“這個陳爭又不是懷了孕,而且身體好得不得了,更不是法定限期到了而不能結案的,還有什麼情況可以讓他取保候審?”方正雄問道。
“根據第五款的規定,公安機關雖然逮捕了嫌疑人。但人民檢察院不予批准的情況,如果需要繼續偵查,是可依法對嫌疑人進行取保候審的。”鄧子喬律師說道:“剛巧,我們與這位檢察院的同志一起來。他就是要給你們傳達這份通知的。”
“沒錯,”旁邊那名檢察院的同志拿出了一張蓋著公章的通知,說道:“這是我們檢察院不予批准逮捕的通知,特命我前來下發一下,方副局長,您請過目。”
方正雄接過來仔細看了一番。
上面不予批准逮捕的理由也說的很簡單,證據不足。
首先那兩名服務生的死,沒有任何直接證據指向陳爭,那把三稜刺刀的兇器上,雖然被擦掉了倪三的指紋,可同樣也沒有陳爭的指紋,根據無罪推定,不應將陳爭逮捕。
其次至於倪三的死,也存有很大的爭議,哪怕真的是被陳爭打了一下致死,可至少沒有當場死亡,多說只是誤傷,更何況還沒有最後定論。
按照陳爭的身份,逮捕幾天,將會損失多大的經濟效益?如果最終無罪,這筆錢誰來賠償?故此這種情況不至逮捕,還要看公安機關的後續調查是否能得到其他的結論。
方正雄忍不住感嘆,這個陳爭,還是真有本事,竟然一天時間,連檢察院的關係都打通了,看得出來,胡雪菲在其中可是沒少幫忙。
越想到這些,方正雄嚴重的妒火就越是旺盛。
“方副局長,恐怕不需要我多說,人民檢察院不予批准逮捕,你就算再不情願,可也一樣應該放人!”鄧律師說道。
這倒是沒錯,當然,可以按照法定關押陳爭二十四小時,只是從陳爭被抓來到現在,已經超過了一天一夜,距離二十四小時也沒多長時間了。
反正訊息已經傳出去了,再多關他幾個小時,並沒有毫無作用。而且因為時限已近,又不能真的對他刑訊逼供,否則等他出去很容易查驗出傷痕。
那就不如先把他放了,然後回頭自己再透過關係,同級檢察院不批准,那自己就直接少上一級來下達逮捕的通知,料想胡雪菲她一個官經濟的,司法機關怎麼又自己通達?
想到此處,方正雄點了點頭:“這麼說來,給嫌疑人辦理取保也可以,但是他不能離開海港市,而且要隨傳隨到!”
“這是自然。”鄧律師點了點頭:“陳爭先生是良好公民,一定會協助警方查明事情的真相,只是希望不要冤枉了好人就好。”
……
一番手續辦好之後,陳爭與白柔從看守所中出來的時候,時間已近中午。
上了車,一路返回酒店,先與所有律師見了一個面。
陳爭早猜到了這些律師來的原因,果不其然,一問之下,是胡雪菲知道了訊息。幫他安排的,因為海港市是個縣級小市,沒有大律師,故此胡雪菲一個電話打回了滄海市,請馬書記與郝市長幫忙,動用一切手段,將能請來的國內知名大律師全都請來了。
幸虧來得及時,讓陳爭免受了皮肉之苦,陳爭特意向他們表示了感謝。隨後,在律師的詢問下。陳爭將事發當天發生的事情,以及事情的來龍去脈、看守所內的情形,都和律師團內的這些律師講了一遍。
“陳先生,如果照你所說,這件事比較難辦。”鄧律師沉吟片刻,說道:“因為你說的這些,如果上了法庭,都是猜想,沒有絲毫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