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次暗殺,都只足以使警察變得更兇惡,使民眾更習慣於暴力和野蠻,因而最後的社會秩序也許比原先要更糟糕”。 牛虻對瓊瑪的這些觀點輕蔑地一笑,在心裡回答說:這是徹頭徹尾的修正主義。 牛虻同瓊瑪經常吵嘴,倆人對人性、道德、宗教乃至人類社會的混亂和禍害的根源都說不攏。瓊瑪以為,人類社會不幸的根源在於“對人性的神聖不夠重視”,牛虻挖苦瓊瑪的這種看法是一種“病態的”宗教心理,“要樹立起一種東西來向它崇拜”。牛虻的革命動機明顯主要針對教會,他要與自己的出生決裂。他對瓊瑪直截了當地說:行刺當然只是一種手段,但它的目的不是反政府,而是“連根鏟盡”教會的“威信”。瓊瑪雖然是革命黨人,對教會還是崇敬的,她覺得牛虻的革命觀念是要喚起“在人民心裡熟睡的野性”。對此,牛虻坦然回答:“那麼我就算是完成了不辜負我這一生的工作了。” 瓊瑪顯得仍然是修士式的革命者,牛虻卻從修士式的革命者變成了屠格涅夫和陀思妥耶夫斯基都深刻地描繪過的那種犬儒主義的革命者。 亞瑟是如何成為牛虻的?這一個革命者是因何轉變的?是“私人的痛苦”意識。牛虻自己所說的“私人的痛苦”是怎麼回事? 不過是一個偶然而又尋常的愛情事件。蒙太尼裡神父年輕時愛上了一位女孩子,在肯定是很短促的交歡時,意外地造化了一個嬰孩。蒙太尼裡當時是修士,除非放棄自己發願要走的聖途,他不可能做這個嬰孩的合法父親。母親把亞瑟養大,但亞瑟對自己的母親幾乎沒有什麼印象。也許亞瑟從小就在尋找自己的生父,渴望得到高貴的父愛。如果在世俗生活中找不到,可以在聖域生活中找到自己需要的高貴的父愛。在神父面前,亞瑟真的像一個好乖的兒子。不難想象:當亞瑟知道自己無比崇敬的神父曾犯下偷情罪過,而且自己偏偏是這一罪過的身體印記,他就覺得自己的生命前定地破碎了。 牛虻的“私人的痛苦”是自己父親的私人情愛的結果,他把這結果感受成自己生存的受傷。有一次牛虻對瓊瑪狠狠地說:“我是此生此世不曾有過一個朋友的。”這句話真正的意思是,他從來不曾有過一個父親。 從此亞瑟開始偷情,偷情是亞瑟變成牛虻的過程,革命是抹去父親帶給他的羞辱。不可原諒的,並不是神父偷情,而是神父不能承當偷情的後果,做一個父親。牛虻對父親的仇恨針對教會是有理由的,如果沒有教會的聖途對神父的誘惑,蒙太尼裡可能就只是一個人之父,亞瑟就不會成為私生子,他的個體生命也不會成為一種恥辱。教會使亞瑟成了沒有合法父親的私生子,成為一次偷情的棄兒。當然,牛虻覺得自己的這個生父也是可憎的,要不是這個人對聖域生活入迷,偷情就不過是一場浪漫愛情,亞瑟也不會沒有父親。對教會的憎恨是因為它殺死或奪走了一個人之父,對蒙太尼裡神父的憎恨,是因為他讓自己成為私生子。 牛虻的革命動機已經沒有什麼好想的了。一種倫理——基於“私人的痛苦”的倫理卻強烈地吸引了我。很清楚,麗蓮講敘的不是革命故事,而是倫理故事。沒有那些革命事件,牛虻的故事照樣驚心動魄,若沒有了那些倫理糾葛,牛虻的革命故事就變得索然無味,還不如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