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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理解日本人的行為方式。日本人在談及動機、名譽以及個人所面臨的進退兩難情況時,時常要談及情義。1【1薩評:讀《菊與刀》我們不得不時刻注意,作者對東方哲學的瞭解有自己的侷限,所以她講的並不是“真理”,而是一個美國人對東方的看法。比如情義,其實正是來自於中國的儒學。情,指的是恩情友誼;義,指的是社會道德。儒學的一個重要基礎就是“義利之辨”,義和利的權衡結果是“存天理滅人慾”,也就是人在做事的時候不應該考慮是否有利,而只應該考慮它是否符合真理。如果這件事符合真理,即便為此可能遭到滅頂之災,真正的儒者也應該“雖萬千人吾往矣”。孔子自己的一生,就是一直為了在現實世界無法實現的理想而奔走,只因為他認定這是符合真理的。這種精神大概可以比較好地詮解情義的含義。“義利之學”在中國還有一個不太好聽的名字,就叫做“道學”。】
對西方人而言,情義包含了許多紛繁複雜的義務(參閱本書第六章):從報答之前的善意到復仇的責任。難怪日本人不願向西方人解釋情義的含義,就連他們自己的字典也幾乎沒有對這個詞進行解釋。有一本日語辭典是這樣解釋的(根據我的翻譯):“正道;人做事應該遵循的規則;為了免遭非議而做自己不情願做的事。”這當然無法使西方人理解這個詞的主要意思,但“不情願”這個詞語卻指明瞭情義與義務的差別。不論義務對個人提出的要求是如何的艱鉅,但至少是個人對他的最親密家庭成員或者對代表他的祖國、他的生活方式以及愛國精神的統治者的一系列責任。這種責任和義務之所以如此牢固,是因為它們是日本人與生俱來的,是必須履行的。不論人們在履行義務時有多少“不情願”的行為,但義務的定義中絕不會有“不情願”做的意思。人們在履行情義時似乎內心充滿不快。在情義中,需要進行償還的人面臨著最大的困難。2【2薩評:其實這個“不情願”應該是來自於中國的“知其不可為而為之”。其前提是“即使”、“假設”。那麼,理學為何要強調這種假設呢?因為理學本身就將道德與人的慾望對立起來,結果這樣的矛盾比比皆是。中國人善於變通,因此面對這樣無法企及的標準產生了無數假道學,而日本人的拗勁兒使他們為了“大義”,在二戰中理直氣壯地為天皇入侵鄰國殺人放火,也為天皇輕易捨棄自己的性命,而從不去想這樣做完全違反了基本的人性。】
可以將情義劃分為兩種截然不同的型別。我把一種稱為“對社會的情義”,字面的意思就是“報答情義”,也就是說報答自己同輩人的恩情;另一類我把它稱為“對名譽的情義”,也就是說維護自己的名譽不受玷汙的責任,這與德語中“名譽”類似。就如同義務是人們生而具之的責任一樣,也可將“對社會的情義”大致描述為類似於履行契約。而與之相比,義務指人們對自己所出生的家庭應履行親屬責任。這樣,情義就包括了一個人對姻親家庭所承擔的所有責任。而義務是對自己家裡所應承擔的責任。岳父、公公稱做情義上的父親,岳母、婆婆稱做情義上的母親。姐夫(妹夫)、嫂子(弟媳)也被稱做情義上的兄弟、姐妹。3【3薩評:因此,在日本報紙上經常見到“義父”、“義兄”這樣的詞語,千萬不要認為日本人有呂布董卓情結或者喜歡結拜,日本拜養父的事情倒是不少,多半是為了政治原因,比如提高養子的社會地位,但結拜是絕對不流行的。日本人是這個藍色星球上最孤獨的動物之一。】不論是對自己配偶的兄弟姐妹,還是對自己兄弟姐妹的配偶,都使用這樣的稱呼。當然,在日本,婚姻也是家庭之間的契約。終生為配偶的家庭履行這些契約性質的責任就是在“履行情義”。在履行這種契約性質的責任時,最沉重的恐怕是報答安排婚姻的父母雙親的情義。尤其是年輕的兒媳婦對婆婆的情義是最為沉重的,因為恰如日本人所說的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