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債券和公司債券相統一。

(3)中國借鑑市政債券只能從收益債券開始,目前尚不能發行一般責任債券——地方政府債券。但是,十六大確定了國有資產的兩級管理體制,這為發行地方政府債券提供了一定的基礎。

(四)可轉換公司債券

可轉換公司債券(convertiblebond)的全稱為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是指發行人依照法定程式發行,在一定期限內依照約定的條件可以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要理解可轉換公司債券的概念,應該注意以下幾點:

首先,可轉換公司債券是一種公司債券,與公司債券有共同之處。在可轉換公司債券轉換為股票之前,其特徵和運作方式與公司債券相同,它實際上就是公司債券。如果是附息債券,則按期支付利息。如果可轉換公司債券在到期之前沒有轉換為股票,或者沒有全部轉換為股票,則這些可轉換公司債券與一般意義上的公司債券一樣,必須還本付息,並且在還本付息以後,這些可轉換公司債券的壽命就宣告結束。

其次,可轉換公司債券一旦轉換為股票以後,其具有的公司債券特徵全部喪失,而代之出現的是股票的特徵。

再次,在可轉換公司債券轉換為股票時,在定價方面既適用公司債券定價理論,也需參考股票定價理論;在轉換為股票以後,主要是股票理論。

(五)資產支援債券

資產支援債券(asset�backedsecurity),也稱資產支援證券。資產證券化,是以美國為首的西方發達資本市場國家在20世紀80年代金融創新中湧現的金融品種,是以某種資產組合為基礎發行的債券。

到目前為止,能夠進行資產證券化的資產可以有以下幾類:一是住房抵押貸款;二是應收賬款;三是消費貸款,包括汽車貸款、學生貸款、房屋建造貸款等;四是裝置租賃貸款;五是信用卡。

一般來講,資產支援債券發行過程是:

(1)上述資產的擁有者,一般是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向資產支援債券的發行者——特設目的載體(special�purposevehicle,SPV)“真實出售”需要證券化的資產。

(2)SPV將購買到的資產重新包裝,根據質量不同,將資產按不同等級分類(有時還透過擔保提高其信用等級),以這些資產為信用基礎發行債券募集資金。

公司債券和企業債券的區別

企業債券與公司債券的主要區別有幾個方面:

第一,發行主體的差別。公司債券是由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責任公司發行的債券,我國2005年《公司法》和《證券法》對此做了明確規定。因此,非公司制企業不得發行公司債券。企業債券是由中央政府部門所屬機構、國有獨資企業或國有控股企業發行的債券,它對發債主體的限制比公司債券狹窄得多。在中國,各類公司的數量有幾百萬家,而國有企業僅有20多萬家。在發達國家中,公司債券的發行屬公司的法定權力範疇,它無須經政府部門審批,只需登記註冊,發行成功與否基本由市場決定;與此不同,各類企業債券的發行則需要經過法定程式由授權機關稽核批准。

第二,發債資金用途的差別。公司債券是公司根據經營運作具體需要所發行的債券,它的主要用途包括固定資產投資、技術更新改造、改善公司資金來源的結構、調整公司資產結構、降低公司財務成本、支援公司併購和資產重組等。因此,只要不違反有關制度規定,發債資金如何使用幾乎完全是發債公司自己的事務,無須政府部門關心和審批。但在中國的企業債券中,發債資金的用途主要限制在固定資產投資和技術革新改造方面,並與政府部門審批的專案直接相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