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超出公民身份的範圍,如果學生的行為懷有良好的愛國主義信念,那麼,學生是無可指責的。學校當局對此應正確判斷,不應干預學生運動,也不應把干預學生運動看成是自己對學生的責任。”

1932年蔡元培和宋慶齡、楊栓(杏佛)等在上海組織中國民權保障同盟,推宋慶齡為主席,蔡元培為副主席,楊銓為總幹事,魯迅也是執行委員。“九一八”事變和“一二八”事變以後,蔣介石先後在北平、上海等地逮捕了很多進步人士和愛國學生。如在北平逮捕了許德珩、侯外廬、范文瀾等,在上海逮捕了陳獨秀、丁玲和許多學生,還有外國人牛蘭夫婦。蔡元培都以中國民權保障同盟的名義函電營救。1933年6月8日,楊杏佛,被國民黨特務暗殺,蔡元培聞訊哭之甚痛。

【掛冠】

1917年7月3日,蔡元培在北大發表熱情洋溢的就職演說的餘熱未散,就向黎元洪總統提出辭職了,措辭委婉,但動因沉鬱,是為抗議張勳復辟。

1918年夏,北京各校學生,曾為“中日防敵軍事協定”問題,結隊遊行,向總統府請願。當北大學生出發時,蔡元培曾力阻,但未果。蔡元培因此引咎辭職,經慰留而罷。

1919年5月8日,五四運動爆發後,蔡元培為抗議政府逮捕學生,於5月8日提交了辭呈。並於9日悄然離京赴天津,隨即南下上海、杭州。離京前,他曾留下一則《啟事》,10日即在《北京大學日刊》刊出,他寫道:“我倦矣!‘殺君馬者道旁兒’,‘民亦勞止,汔可小休’,我欲小休矣。北京大學校長之職,已正式辭去,其他向有關係之各學校、各集會,自五月九日起,一切脫離關係。特此宣告,惟知我者諒之。”這次辭職引發廣大師生挽蔡大行動,而且鑑於政府對於留蔡無表示,5月13日,北京各大專學校校長於5月13日向政府齊上辭呈,支援蔡元培。

北京大學因提倡“新文化”、“相容幷蓄”,常招致“國務院”、“參議院”等衙門的橫加干涉。蔡元培非常氣憤:“思想自由,是世界大學的通例。……世界哪有這種不自由的大學麼?還要我去充這種大學的校長麼?”1919年6月15日,蔡元培發表《不肯再任北大校長的宣言》,宣稱中國現代大學的三項基本原則:第一,大學應當是獨立的和自主的;第二,大學應當具有思想自由和學術自由;第三,大學學術與思想自由需要相應的自由的社會政治環境。“我絕對不能再做不自由的大學校長。”讀完乃掛冠而去。

1923年1月17日,蔡元培再度憤而辭職,次日他在《晨報》刊發的辭去北大校長職務宣告,區區七十餘字,卻如洪鐘大呂:“元培為保持人格起見,不能與主張干涉司法獨立、蹂躪人權之教育當局再生關係,業已呈請總統辭去國立北京大學校長之職,自本日起,不再到校辦事,特此宣告。”

蔡元培這次憤而辭職,緣於“羅文幹案”。羅文幹清末留學英國,獲牛津大學法學碩士學位,歸國後長期任職於司法界,時任財政總長,是北大法科兼課講師。當時的直係軍閥和部分官僚政客們一手製造了“羅文幹案”,控告羅文幹貪汙受賄,脅迫黎元洪下令逮捕羅文幹;羅文幹第一次被捕後因證據不足宣佈無罪釋放,但新任的教育總長彭允彝卻在內閣會議上提議“再來過”,結果羅文幹再次被捕入獄。於是蔡元培憤怒了,他尤其對“頂頭上司”、教育總長彭允彝的卑汙人格憎惡萬分,於是毅然提交辭呈,以示恥於為伍,並毫不留情地抨擊了軍閥政客們的所作所為,說“數月以來,報章所記,耳目所及,舉凡政治界所有最卑汙之罪惡,最無恥之行為,無不呈現於中國”,“國人十年以來最希望之司法獨立,乃行政中樞竟以威權干涉而推翻之”,“元培目擊時艱,痛心於政治清明之無望,不忍為同流合汙之苟安,尤不忍於此種教育當局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