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吐吐舌頭,「你到底是要他收這禮呢?還是不收?好像叫他收,又好像拿話套住他,不叫他收,到底什麼東西,家明,開啟看看!」

媽媽尷尬了,「喬啊!你這個女孩兒啊!一張嘴這麼刁法!」

我笑,「你看,家明,本來我媽也把我當寶似的,只因見了你,樣樣把我比下去了,就嫌起我來了,你怎麼好意思?」

家明也只是笑,「伯母,太名貴的禮物,我不敢當。」

我把盒子扔過去,他接住。我說:「咱們家出名的孤寒,見面禮不外是三個銅板之類的,你放心,收下吧。」

媽媽嚷:「別扔壞了,別扔壞了。」

我說:「哦,會扔壞,是手錶,是大力表。」

我替他把紙包拆開來,表是表,卻是一隻白金康斯丹頓,白金帶子、寶藍的寶石面子。我不響,媽媽真把家明當女婿了,幾萬塊一隻的手錶都送。

家明一看之下,果然推讓又推讓,媽媽打架似地要他收,大庭廣眾之間,不亦樂乎。我就想,比爾可趁不了這種熱鬧,假如物件換了是比爾,媽媽早就號啕大哭了。

家明終於把手錶戴在手腕上,皆大歡喜。老實說,我覺得他很配受這筆重禮,那表戴在他手上也配。

回到家,他把我們母女倆安頓好了,就開車回去,臨在門口謝了又謝。他走了以後,媽媽精力還有剩餘,口沫橫飛地贊家明,我收拾茶几,發覺家明忘了功課,我把他的紙張小心地疊起來,有一張紙上卻密密麻麻地寫著一個個「喬」字,我「呀」了一聲。把那張抽了出來放好,其餘的仍放在茶几上。

電話鈴響了,我搶過來聽。是比爾。

我很有點百感交集。「你在哪裡?」我問他,「家?」

「我還有第二個家嗎?」他溫和地說,「我在一間旅館裡。」

我緊緊地抓著電話筒,說道:「比爾,你不怪我吧?」

「怎麼會?你們剛才出去了?」

「是,陪媽媽出去吃飯。」我說,「她很喜歡這裡。」

「我想你。」他說。

「我也想你。」我說。

媽媽插嘴說:「別肉麻了,剛分手,又打電話來,又說想你想我的,有中文不說說英文,怕我聽了是不是?你跟家明說,結了婚兩個人住一起,豈不省事?這裡電話收費多貴,一直講廢話,什麼好處!」

我呆在那裡,母親之潑辣,真是驚人。

比爾問:「那是你母親?」

我低聲答:「是。」

他不響。

「比爾,」我把聲音壓得極低,「比爾,我要見你。」

「明天打電話到學校來,我等你電話。」

「好,再見。」我說。

「我愛你。」他說。

我放下電話,對母親表示我累了,想早點睡。但是媽媽睡著以後,我卻還沒有睡,我起床抽了一支煙,喝了一點酒,忘了問比爾是哪間酒店,我想偷出去看他,直到天亮,始終沒睡好,媽媽倒又起床了。

這一天她讓我陪她去逛公司買大衣,人人說英國大衣便宜,好的貨色也不便宜啊,優格一件牛仔布的短外套就二十七鎊。

花三百塊買件牛仔布罩衫算便宜?我不明白她們是什麼心理,而且跑到什麼地方就買到什麼地方,我求她去海德公園她都不去,擠得一頭汗,罷啊,母親來倫敦跟在香港有什麼分別?

等她買慡快了,我想起比爾。我要去打電話,被媽媽抓住,我們一起去找到家明,我趁空再打給比爾,他已經離開了大學,我好不糊塗!禮拜三,他早放學,一點鐘就走的,現在幾乎四點了,我頹然放下了電話,現在又回不了家等他找我,真糟糕。

我有點不悅,面色十分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