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恩情:恩情是指被動發生的義務。我們往往說一個人“受恩”、“身受恩寵”,這些都是從被動角度而產生的義務。3【3薩評:下面所描述的四種恩情不需要施與,類似於基督教中的原罪。比如皇恩,解釋是既然世間一切都屬於天皇,那麼你能享受這些,就是受了恩。】

皇恩——從天皇那得到的恩情。

親恩——從父母那得到的恩情。

主恩——從上司那得到的恩情。

師恩——從師長那得到的恩情。

在人的一生當中,會在各種人際交往過程中得到恩情(注:所有對自己施恩的人都是“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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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報萬分之一的恩情(2)

二、恩情的相應義務:每個人都必須“償還”這些債務,每個人都必須向 “恩人”“回報這些義務”。也就是說,這些義務是從主動償還的角度而言的。

1·義務:無論如何努力,無論經過多久,都無法償還這些義務。

忠——對天皇、對法律、對日本國的義務。4【4薩評:這個觀念在今天日本已經被西方的權利義務所代替。對天皇的忠只剩形式了,對法律的義務與其他國家並無二致,而對於國家則複雜得多,因為日本對於國家的定義還沒有充分的權威說法。】

孝——對雙親、對祖先(包括子孫後代)的義務。5【5薩評:在日本,孝的概念今天也受到西方思想的極大衝擊,加上日本自古以來觀念中對父母的愛恨交織,現在日本的“孝”已不容易找到例子了。相反,雖然有子女但是住入老人公寓,接受國家提供的看護服務的老人,在日本已經是很普遍的現象。】

敬業——對自己工作的責任。6【6薩評:這一點今天的日本人並沒有丟棄,而且發揮到極致,是值得學習的。】

2·情義:以下的債務必須根據所接受的利益數量償還,並且有時間限制。7【7薩評:按照不成文的規矩,還情義的時間越快越好。】

(1)對社會的情義:

對君主的義務。

對近親的義務。

對那些施與自己恩惠的人的義務——他們與自己沒有親戚關係。比如接受了他的金錢、善意,以及工作上的幫助(如工作互助)等。

對非近親(如伯父、伯母、表兄妹、堂兄妹等)的義務——並不指從這些人身上得到什麼恩情,只是大家共有一個祖先。

(2)對自己名譽的情義,相當於德語中“die Ehre”(名聲):

當一個人受到侮辱或遭到失敗時,有為自己“洗刷”汙名的義務,例如,報復或復仇(注:這裡的反擊、報復行動不應被看做是對他人的侵犯)。

不承認自己(在專業上)失敗和無知的義務。

都有遵守日本禮節的義務,即遵守一切禮儀規範、注意自己的身份和地位、在不如意的時候剋制自己的感情,等等。

以上兩種“義務”都是無條件的。這樣,日本就使這些美德成為絕對的東西,從而就和中國人所理解的那種對國家的義務和對父母的孝道的思想區分開來。從七世紀開始,日本就不斷吸取中國倫理道德體系,所謂的“忠”、“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