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話,問題就不止是怎麼分,而是要先回答官員們所問的“怎麼收”這個問題。

很多雜派是收到吏員鄉伸腰包裡去了,官府可沒收到。

讓地方和中堊央分稅,只是李肆治政構想的表象,根本目的是融解過往的儒法社會架構,逐步推動地方有限自治,而這就需要另一項措施來配合,那就是地方議會。但眼下還遠不是時候,李肆的安排是先打下基礎,將儒法社會原本的自治引導到近現代國家的地方自治上。,,,

“許每鄉鎮區民人自設公局,由當地有產之戶自己推選公局議員。攤丁入畝後,除開按田畝徵收之正稅,其他雜派我們定下具體名目,分攤到每縣鄉鎮區,由公局議員們自己商定其中細節。”

李肆淡淡地將攤丁入畝的實際操作也說了出來,之前說了官府下鄉,官吏一體,看似動作大,變革卻不如這一條大,這才是顛覆過往儒法社會的決定性一步。

眾人初時不覺得太過驚詫,一來之前這過程是隱於表面之下,原本地方官借鄉伸吏員之手徵稅,過程的實質也是如此,二來這跟之前粵商總會的行事手法一般無二。

可仔細想下去,越想越覺得深不可測,連蘇文采都皺眉道:“,這不是許民人勾結,對抗官府麼?若是串聯起來,決意不繳,怎生是好?”

李肆聳肩,不繳?個人不繳,有公局,有官府,這不是問題。如果公局決意不繳,就不設公所,不給民人定戶籍,不管他們的治安,不給他們裁判執法,實在不行,也可以解散公局,重新推選,法子多著呢。再說繳皇糧是華夏民人千百年來的傳統,有產之戶一般也不會徑直不繳,而是要爭論繳多少,繳的錢是什麼說法。

這好辦,設縣公局,讓每個鄉鎮區公局推選幾人,組團跟縣裡官府諸價還價,這樣鄉鎮區公局也能跟縣級行政機構連在一起,再不需要官府隔著鄉伸吏員一層去徵稅。有了公局,民人就有了一個工具可以說話,可以投票,雖然只是針對地丁錢糧,只是分散於縣下的鄉鎮區,卻是一個開端,就讓這公局以後慢慢壯大,在未來能成為真正的地方議會吧。

“就怕這公局成惡伸害民之鬼……”,

有熟悉鄉間民情的官員很擔憂,以實情而論,這樣的公局,多半是為鄉伸把持,到時候他們壓榨起鄉民來,會不會比以前更理直氣壯?

“所以才要官府下鄉,官吏一體。有官府在鄉,才能維護公平正義。有官吏一體,往日沉於縣鄉,與鄉伸勾結的吏員才能浮出水面,受地方和豐央直接監管。同時我們也要訂好公局章程,從中堊央到地方兩個層面來監管公局的正常運轉,不讓其被惡伸把持。公局議員,終究是民,其他民人,藉著公局,總也是個撫衡之處。”

李肆如此解釋著,他還有話沒說透,設立公局,這就是個幾方博弈的平臺,政府和民人之間博弈總額。然後政府監管,保障公平正義,讓民人各階層在公局裡博弈攤分。就華復傳統而言,民人相對政府,小民相對鄉伸,總是弱勢而不敢言的,但在一個規則明晰的框架下,弱勢一方也總能找到主張自己權利的空間。

在其他官員看來,公局就是個民人自決分攤稅費的工具,如果這個工具能正常運轉,地方和中堊央的分稅制,就能順利推行了。

“本朝還未完全恢復清廷對民間的控制,根據各縣的呈報,預估今年的正稅會少三成,藉著公局,也能將錢糧總額步步補足。”

李肆說到了公局的現實作用,那就是夯尖新朝對地方的把控。

接著話題轉回正途,地方和中堊央怎麼分稅?

分稅制涉及一個體系問題,到底要設定幾級財政?考慮到目前的現實,李肆決定先只設定縣和中堊央兩級,府一級只是個協調機構,等地盤再大一些,再來考慮省一級。

而中堊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