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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加謬的《陌生人》。」
那本薄薄的書放在我那裡至今足足三個世紀,動也沒動過,一開啟就頭痛,看不下去。
那時候咱們都看《香港映畫》。
我們跟風學打網球,她早已膩了球類,跑去踩腳踏車,我們打橋牌,她又去學書法,有意無意,總不與我們合群。
大家忙著考港大,她一聲不響溜到歐洲去升學,寄回來的明信片都不是風景,而是美術館裡的傑作,一套套的,要不是從喬叟到但尼遜的詩人肖像圖,便是印象派宗師名畫,特別新鮮。
那時本市還沒有名店林立,她常常送我們狄奧的小皮夾子,或是寫著大大ysl字母的圍巾。
這一些玩意.等我們學會的時候,都已經不流行了,換句話說,她永遠比我們先進,咱們一直比她老土。因為自幼一齊長大,接受她的個性,倒是不覺她古怪,反而欣賞她。
自歐洲回來,也有人在長輩面前說她壞話。
母親說,堂嫂偷偷講,某女的男朋友多得不得了,時常在外邊過夜,不返宿舍。
母親只得回答:「那還不人人如此,不交男朋友,難道還槁同性戀不成。」
由此可知是有人不喜歡她。
與眾不同是不大好的。
我們找理想男人的時候,她找理想的工作。等我們發覺婚姻生活其實並不那麼牢靠,她已經獲得升級,等不少同年紀女子鬧離婚時,她已是董事長第一助理。嘿,請看看誰的投資較為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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