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群打心底瞧不起“外鄉人”的自大者。

突然有一天,發現自己不得不去請個外鄉人來,證明自己家的東西具備含金量。

這糾結自然而然的就來了。

讓一個華夏人來格萊美哪怕只是提個名,都會讓一部分頑固的老東西們如吃三斤蒼蠅。

至於為何瞧不起。

問題可太多了。

一方面由於近代歷史問題,一方面又由於自己所在的野蠻國度的確強大。

再加上媒體刻畫,不實宣傳

印象能好就怪了。

在一開始的初始印象就被影響的極差的前提下,沒有偏見,那幾乎是不可能的。

燈塔的娛樂圈,看起來或許很國際化。

但實則更是亂套。

在獨特的“自由之下”,那真是練什麼心法的都不缺。

也不怪國內的一些明星,自打去了燈塔再回來以後,感覺不自由。

畢竟,一旦bt過了火,很難再適應正常人的生活。

獎項組委會的一行人很不爽。

而李景霖也完全不知道,自己居然被這群人給盯上了。

若是知道,怕不是要大喊冤屈。

“我們要不然放寬一下條件,多選幾個能和李抗衡的?”

一名成員剛說出話。

其餘眾人便是臉色一黑。

“抗衡?你要不要看看你在說點什麼?”

去掉冗餘的種種元素。

格萊美也起碼是個音樂獎項。

就算你有各式各樣的想法,想引導也好,想噁心也好,甚至想定義流行也好。

也得從音樂上說話。

狡辯,強詞奪理。

那起碼伱得給人家一個缺口去模稜兩可。

但顯然,這次很有點難。

如果是流行音樂的話,還真挺好辦的。

但關鍵問題是,李景霖這不是流行音樂,而是配樂。

而且,很多曲子,是比較具有嚴肅音樂味道的。

配樂啊!

配樂自然是要服務於主體的!

所以,在配樂的評判標準上,根本不可能和流行音樂一樣。

好聽?

感覺?

喜好?

市場?

這些根本說服不了任何人,強行說服,除非如格萊美其他獎項一般,有著許多屆具備高含金量的獎項得主來背書。

這樣,或許一次兩次,也頂多就是爭議,而不會徹底炸裂。

關於配樂的評判標準。

除了是否烘托情緒,是否闡述劇情,是否展現背景外。

涵蓋了這一切的,有,且只有的唯一重要屬性。

那便是“文化”!

文化元素相當關鍵,畢竟,燈塔就靠著這一套在外面宣傳的,甭管人家是不是真的有文化。

什麼叫做音樂中的“文化”元素呢?

實際上,若是不考慮其他類似於zz的影響因素上。

音樂的文化屬性,體現的一般類似於

是否是民族獨特的,音階體現,樂器種類,歌唱語言,體裁,有沒有和民族文學有所關聯

等等等。

顯然。

李景霖在《英靈殿》中所作的配樂,已經堪稱是對文化元素考究的天花板級別了。

而zz正確這方面的“文化”元素呢?

更是讓一眾組委會頭疼的問題。

如果這是華夏的,是帶有十分鮮明華夏思想的作品。

那組委會完全可以用“對東方文化的理解有所差異”以及“他們的作品對於西方而言z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