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過人後,對方把話說的很明白。

每人20塊錢就能解決了。

每人20說多也不多,說少也不少,差不多都相當於正式工的一個月工資了,但是誰讓人家就有這項權利呢?

說到底,就是要錢,不是不能辦,是給的不夠。

40塊錢,戶口才能落回來。

雖然只是在紙上填上兩個名字,但是得看是誰填!

“都要生活,有關係的人太多,坐上那個位置,有些事情就不能按照以前來處理了。”

想到族老的話,老太太下定了決心。

40就40,戶口必須得落。

再次來到隊長家的時候,老太太看趙梅花把手裡的錢收下,也不像之前那樣為難了,直接就讓她們去大隊部簽字。

非常利落。

2分鐘完成,其中翻本子用了一分鐘,登記戶口就才用了1分鐘,就這一分鐘的活,卻難倒了她們。

要是沒有錢,根本辦不成。

既然連戶口的事都辦完了,看了看手裡的錢,乾脆把房子也落實了。

趁著天還沒黑,把房子事落實,也能有個下腳地,不至於回家看兒子臉色。

有些事確實也不怨別人,要是說養自己老孃,尚且叫做上天經地義的話,再養一個妹妹和一個外人說什麼也說不過去的。

老太太心裡明白。

本來她跟著閨女過,又認了一個閨女在大隊裡來說,就已經是犯傻的舉動了,更不可能帶著人回兒子家過。

那才是犯糊塗。

本來不掏這40塊錢,老太太可以自己在村裡再建一個房子的,但掏完這40塊錢,她們就得考慮以後的生存問題了。

找個地方住著。

老太太把這事跟大隊長說了。

柱子想了想,“嬸子,前後段時間有戶人家搬到鎮裡去住了,那個房子就空出來了,那戶人家說給35塊錢房子就賣了,我領你去看看?”

“要是覺得合適的話,直接把錢交給我就行,今天你們就可以住進去,然後錢我去鎮上再交給他們。”

“哎,行,現在就去看看。”有合適的房子,老太太感覺很欣喜。

要是能今天找到地方住是最好的,要不然她還真就不好意思跟兒子說。

畢竟她當時走的也挺不光彩的。

“好,那咱們現在就過去看看。”

大隊長,拉開抽屜,從裡面拿出2把鑰匙。

一個是大門的,一個是屋門的。

“離的不遠,咱們走幾步道兒就過去了。”

老太太領著兩個閨女揹著行李,跟著大隊長往外走。

揹包裡是她們一些簡單的生活用品,其他拿不回來的都在廣州賣掉了,換成了錢。

要是那個房子能成的話,她們仨手裡就剩下20來塊錢了。

:()六十年代之我發家致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