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8章 也許這場火災可以避免(第1/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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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那場驚心動魄的火災跳樓事件過後,李想在得知整個事情的來龍去脈之後,心中的憤怒猶如火山一般噴湧而出!住在 8樓的那個男子,大約四十歲上下,本應正值人生壯年,卻遭遇了創業失敗的沉重打擊。不僅如此,他的妻子在這個艱難時刻選擇與他離婚,並帶走了他們共同的孩子。失去事業、家庭破裂的雙重打擊下,這個曾經充滿活力的中年人逐漸變得消沉萎靡,最終被嚴重的抑鬱症所籠罩。
那天晚上,萬念俱灰的他決定以開啟家中煤氣的方式結束自己悲慘的一生。然而命運似乎跟他開了個玩笑,由於窗戶並未關得嚴絲合縫,煤氣未能奪去他的性命。第二天清晨,當他從昏迷中甦醒過來時,滿心的絕望和苦悶驅使著他點燃了一支香菸。誰能料到,就是這支小小的香菸引發了一場驚天動地的爆炸火災。熊熊烈火瞬間吞噬了房間,滾滾濃煙如惡魔般向他撲來,令他難以忍受。無奈之下,他只得拼命逃到陽臺上,並緊緊地趴在陽臺外的牆壁上,試圖尋求一線生機。
而此時,令人心寒的一幕發生了。樓下聚集了一群圍觀的人,但他們非但沒有迅速撥打報警電話求救,反而不斷地大聲慫恿他跳樓。要知道,那可是足足八層樓的高度啊!或許一開始,這位男子還有一絲求生的慾望,但隨著時間一分一秒地過去,濃煙越來越濃烈,嗆得他幾乎無法呼吸;再加上樓下那些冷漠無情的呼喊聲,終於,在那一刻,無論是身體還是心靈都已到達極限的他,或許是再也無法承受濃煙的折磨,又或許是在人群的慫恿下徹底喪失了活下去的勇氣,最終鬆開了緊握著牆壁的雙手,像一片凋零的落葉般從高空墜落,結束了自己短暫而又坎坷的一生。
唉,多麼可憐的人啊!為何在他人生命垂危之際,人們不能心懷善意地伸出援助之手?這場本可以避免的悲劇就這樣活生生地上演在了我們眼前,實在是令人痛心疾首!這無疑是一件極其可恥的人間慘劇,它深深地刺痛了每一個有良知之人的心。
在後來漫長的歲月裡,眾多新聞媒體都曾報道過類似的慫恿跳樓事件。這些事件引發了社會各界廣泛的關注與討論。李想對此也深感震驚和憂慮,他特意花費時間到網際網路上去查詢相關資料,想要弄清楚慫恿他人自殺的那些起鬨者究竟需不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如果需要,又應該以何種方式來懲處這種惡劣行徑呢?
經過一番仔細的搜尋和研究,李想發現針對這個問題,已經有許多法學領域的專家發表了自己的看法。其中,不少專家明確指出,就目前我國現行的法律框架而言,要直接對這類起鬨者實施刑事打擊存在著較大的難度。然而,這並不意味著他們可以逍遙法外、無需受到任何制裁。
在某些特定情況下,起鬨者仍然必須要承擔起相應的行政責任以及民事賠償責任。比如,如果其起鬨行為擾亂了公共場所秩序或者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等規定,那麼公安機關有權依法對其進行行政處罰;而如果因起鬨導致被慫恿者最終真的選擇了輕生並造成嚴重後果,受害者家屬則完全有權利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起鬨者給予經濟賠償,並承擔相應的精神損害撫慰金等民事責任。
從刑事立法的角度來看待這一問題,我們會發現自殺這種行為本身並非被定義為一種違法行徑。然而,如果有人公然慫恿他人去實施自殺,那麼這種行為通常情況下很難直接被歸類到故意殺人罪這個罪名之中。畢竟,要將慫恿自殺確切地定性為故意殺人,需要滿足一系列嚴格且複雜的法律條件和證據要求。再者,即便是那些在現場起鬨、鼓動甚至嘲諷自殺者的人,想要確鑿無疑地認定他們觸犯了刑法,也是相當具有挑戰性的一件事情。因為這些人的言語和行為與導致自殺結果之間的因果關係往往難以清晰界定,相關的法律責任判定也因此變得撲朔迷離起來。
在北京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