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50章 遺產爭奪案(第3/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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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巨大精神創傷,雙方所承受的痛苦不應被區別對待,被告以此為由索要高額賠償,顯然不合理。
最後,針對雲愛國與劉桃車禍身亡的賠償金問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有關遺產繼承以及人身損害賠償的相關規定,死亡賠償金雖然不屬於遺產範疇,但在司法實踐中,通常參照遺產繼承的方式進行分配。雲天白作為雲愛國的親生兒子,與雲清一樣,對這筆賠償金享有平等的分配權利。因此,我方要求被告出具法庭關於雲愛國、劉桃車禍賠償金的判決結果,明確賠償金額,並將一半的賠償金支付給原告雲天白。這是對雲天白合法權益的基本保障,也是法律公平公正的體現。
綜上所述,懇請法庭綜合考量本案事實,支援我方合理訴求,維護法律的公平正義以及未成年人云天白的合法權益。”
費時毅發言:“尊敬的法官:
剛剛原告律師提出要求分割雲愛國與劉桃車禍賠償金,在此,我代表被告雲清向法庭詳細說明相關情況,並闡述我方主張。
首先,我向法庭呈交第九庭關於雲愛國、劉桃車禍賠償案的判決書原件,從這份判決書上清晰可見,肇事方趙婷需賠付的金額為721,046,000元。但目前趙婷處於資不抵債狀態,法院正在清算趙婷遺產,拍賣她的房車,所以這筆賠償金實際上並未到雲清手中。在這種情況下,原告要求雲清立即拿出一半賠償金給雲天白,顯然不具備現實可行性。
關於賠償金的分配,考慮到目前案件的不確定性以及趙婷資不抵債的實際情況,我方主張在最終賠償金落實到位後,給予雲天白四分之一的份額。這一分配比例是基於對案件整體情況的綜合考量,也是在保障雲天白合法權益的同時,兼顧公平原則。
其次,我必須再次強調雲清作為雲愛國與劉桃婚生女所應享有的權益。雲清自幼與父母共同生活,在長達20年的時間裡,與父母建立了深厚的情感紐帶,她不僅在生活上依賴父母,在情感上更是與父母緊密相連。父母的突然離世,給雲清帶來的精神打擊是難以估量的。在操辦父母喪事期間,雲清承受著巨大的心理壓力,身心俱疲。
從法律層面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相關規定,婚生子女與非婚生子女在法律地位上雖平等,但在具體的遺產分配過程中,應充分考慮到子女與被繼承人之間的生活緊密程度、情感聯絡以及對家庭所做出的貢獻等因素。雲清長期與父母共同生活,在家庭中承擔了諸多責任與義務,這些事實都應當在遺產分配時予以充分考量。
因此,無論是從情感層面,還是從法律規定的公平合理原則出發,雲清在遺產分配中都應得到合理的傾斜。這不僅是對雲清多年來付出的肯定,更是對她所遭受巨大精神損失的一種慰藉。
綜上所述,懇請法庭充分考慮我方的陳述以及提交的證據,在遺產分配以及賠償金處理問題上,做出公正合理的判決,維護雲清的合法權益。”
楚雄發言:“尊敬的法官、陪審員:
被告律師提出的關於賠償金和遺產分配方案,我方實在難以苟同。
先談車禍賠償金,儘管當前還未實際到手,但它的分配原則理應遵循公平且合理的準則。雖然判決書顯示賠付總額為721,046,000元,且趙婷遺產清算未完成,但這並不影響我們對其合理分配的探討。
被告方主張給予雲天白四分之一的賠償金份額,這完全不合理。這筆賠償金主要是對雲愛國意外離世造成經濟損失的補償,高達7個多億,而劉桃因沒有工作,相應的賠償金額與之相比少得多,最多也就幾百萬。雲天白作為雲愛國的親生兒子,在法律上與雲清享有同等的權利。雲愛國的賠償金部分,雲天白理應和雲清平分。這不是無端的訴求,而是嚴格依據法律規定的平等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