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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修鞏縣故城,掘地得碑,鐫“金谷”兩大字,類索幼安筆法,始知石氏金谷不在今洛陽也。
鬼差貪酒
杭州袁觀瀾,年四十,未婚。鄰人女有色,袁慕之,兩情屬矣。女之父嫌袁貧,拒之。女思慕成瘵卒。袁愈悲悼,月夜無以自解,持酒尊獨酌。見牆角有蓬首人手持繩,若有所牽,睨而微笑。袁疑為鄰之差役,招曰:“公欲飲乎?”其人點頭,斟一杯與之,嗅而不飲。曰:“嫌寒乎?”其人再點頭。熱一杯奉之,亦嗅而不飲。然屢嗅則面漸赤,口大張不能複合。袁以酒澆入其口,每酒一滴,則面一縮,盡一壺,而身面俱小,若嬰兒然,痴迷不動。牽其繩所縛者,鄰氏女也。袁大喜,具酒罌取蓬首人投而封之,面八卦鎮壓之,解女子縛,與入室為夫婦。夜有形交接,晝則聞聲而已。
逾年,女子喜告曰:“吾可以生矣!且為君作美妻矣。明日某村女氣數已盡,吾借其屍可活,君以為功,兼可得資財作奩費。”袁翌日往訪某村,果有女氣絕方殮,父母號哭。袁呼曰:“許為吾妻,吾有藥能使還魂!”其家大喜,許之。袁附女耳低語片時,女即躍起,合村驚以為神,遂為合巹。女所記憶,皆非本家之事。逾年,漸能曉悉,貌較美於前女。
李倬
李倬者,福建人,乾隆庚午貢生,赴京鄉試,路過儀徵。有並舟行者,自稱姓王名經,河南洛陽縣人,赴試京師,資費不足,求李挈帶。李許之。同舟言笑甚歡,出所作制藝,亦頗清雅,惟篇幅稍短耳。與共食,必撒飯於地,每舉碗,但嗅其氣,無一粒納喉者。李疑而憎之。王似解意,謝曰:“某染膈症,致有此累,幸毋相惡。”既至京師,將賃寓所。王長跪請曰:“公毋畏,我非人也。乃河南洛陽生員,有才學,當拔貢,為督學某受贓黜落,憤激而亡,今將報仇於京師,非公不能帶往。入京城時,恐城門神阻我,需公低聲三呼我名,方能入。”其所稱督學某,即李之座師。李大駭,拒之。鬼曰:“公黨師拒我,我行且祟公。”李無奈何,如其言。
舍館定,即往謁座主。其家方環泣,聲達戶外。座主出曰:“老夫有愛子,生十九年矣,聰明美貌,為吾宗之秀。前夜忽得瘋疾,疾尤奇,持刀不殺他人,專殺老夫,醫者莫名其病,奈何?”李心知其故,請曰:“待門生入視郎君。”言未畢,其子在內笑曰:“吾恩人至矣,吾當謝之,然亦不能解我事也。”李入室,握郎君手,語移時。旁人不解,更駭愕,都來問李,李告之故。於是舉家跪李前,求為關說。李謂其子曰:“君過矣。君以被黜之故,氣忿身死,畢竟非吾師殺君也。今若殺其郎君,絕其血食,殊非以直報怨之道。況吾與君有香火情,獨不為我地乎?”其子語塞,嗔目曰:“公語誠是,然汝師當日得贓三千,豈能安享?吾敗之而去足矣。”手指曰:“某室有玉瓶,價值若干,為我取來。”至則擲而碎之,又手指曰:“某箱內有貂裘數領,價值若干,為我取來。”至則舉火焚之。事畢,大笑曰:“吾無恨矣。為汝赦老奴。”拱手作去狀,其子霍然病已。
李是年登第,行至德州,見王君復至,則前驅巍峨,冠帶尊嚴,曰:“上帝以我報仇甚直,命我為德州城隍,尚有求於吾子者。德州城隍為妖所憑,篡位血食垂二十年,我到任時,彼必抗拒,吾已選神兵三千,與妖決戰。公今夜聞刀劍聲,切勿諦視,恐有所傷。邪不勝正,彼自敗去,但非公作一碑記曉諭居民,恐四方未必崇奉我也。公將來爵祿亦自非凡,與公訣矣。”言畢拜謝,垂淚而去。
是夜,聞城內外兵馬喧然,至五鼓始寂。李詰朝往城隍廟焚香作記,道士已磨墨相待,雲:“昨夜大王到任,託夢貧道,教相迎也。”李為鐫石立碑,今猶存德州大東門外。
王將軍妾
蘇州慕崇士,宰河南汲縣。未遇時,館京師任姓家,寓半截衚衕。晚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