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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期拘押。
後來家屬不依不饒,檢察院立案,最後把我那個同事以非法拘禁給拘了。冰冷的手銬銬在了他的手上,以前都是他在銬小偷銬壞人的!我們所長到處打電話,到處找人說情,眼睛裡真含著淚花。”
基層民警不容易,韓博沉默了片刻,跟著問:“還有呢?”
“韓局,我沒別的意思,我就是……”
“讓你說你就說,韓局也是在瞭解你們基層刑警的工作情況。”老寧恨鐵不成鋼地瞪了老部下一眼。
有寧局在,就算說錯了韓局也不會放在心上。
田成受到鼓勵,抬頭道:“體制不順,內部層層審批,所裡無權直接出決定書,每個案件都要到分局批准,遇到領匯出去開會,看著拘押時間分分鐘臨近,想著自己就要成為第二個非法拘禁者真是像熱鍋上的螞蟻。
最長期限24小時內完成,而且要保證每個人都比較有職業道德地在崗在位。所以經常為不放走一個壞人只能象條狗一樣左跑右跑,有時候甚至要動用私人關係來完成工作。如果還不行的話,那也沒辦法,就算知道抓的是最壞的壞蛋都要把他放掉。
法律不健全,現有法律對一些犯罪處罰太輕,比如搶奪,如果數額低於600最多拘留十五天。而且看守所人滿為患,法制科為了裡面的安全考慮,一般也就給你批個六七天,根本起不到懲罰作用。
群眾對法律又不瞭解,看到抓的人這麼快就放出來,外面就風言風語,說你一定是收了人家的錢!還有很多群眾在社會治安差的時候罵警察,但需要他來作證的時候又不配合,你可要知道啊,一些案子只有事主的指控定不了案,最終又只能放縱壞人。”
第八百四十九章 拍賣會(一)
提起基層刑警,人們會首先想到責任區刑警中隊,同派出所一樣屬於公安機關最基層的戰鬥實體,也是公安機關履行刑事執法職能的主要力量,承擔絕大部分刑事案件的偵破工作。
基層所隊之間關係從機構設定上看,主要有駐所制和駐區制兩種。
駐所制即一所一隊,派出所和責任區刑警中隊在同一地點生活、辦公;駐區制即責任區刑警中隊實行分片包案,同時輻射若干個鄉鎮或街道。
不管駐所制還是駐區制,派出所的主要任務都是負責“防”,刑警中隊的主要任務都是負責“打”。所隊領導在行政職務上互不關聯,打防工作兩項任務、兩套班子、兩支隊伍。
治安和刑偵,分工明確。
從1997年刑偵體制改革到現在的實踐上看,這麼分工整體情況還是不錯的,但從基層、從區域性看,所隊工作上的配合、管理上的矛盾、打防兩種措施的脫節以及生活上的摩擦等問題還普遍存在,有的地方還相當突出。
比如當年在良莊,韓博這個派出所長就和時任責任區刑警中隊程文明關係就很一般,鄉鎮撤併前的丁湖派出所和李莊派出所與程文明的刑警中隊關係不只是一般,而是非常緊張。
總之,不管在改革前還是在改革後,只要轄區內發生刑事案件尤其大案,儘管派出所主要負責“防”,不承擔偵查破案的責任,但依然要投入大量警力、精力參與偵破,甚至要全力以赴。
鑑於案件管轄權和實際工作中必須面對的一些問題,當時的思崗縣公安局黨委決定在合併之後的良莊派出所設立刑警隊,專門負責偵破一般性的刑事案件,相當於搞了一個試點。
深正是特區,是人口上千萬的國際大都市,情況遠比當時的良莊複雜,刑事案件遠比當時的良莊多,所以每一個基層派出所都設有案件偵查隊,相比責任區刑警中隊,案件偵查隊民警才是真正的基層刑警,每天都要面對各類刑事案件。
田成說了很多基層的事,這些情況對離開刑偵一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