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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落得臉襯桃花,眉彎新月。張大戶每要收她,只礙主家婆厲害,不得到手。一日主家婆鄰家赴席不在,大戶暗把金蓮喚至房中,遂收用了。……大戶知道不容,卻賭氣倒賠了房奩,要尋嫁得一個相應的人家。大戶家下人都說武大忠厚,見無妻小,又住著宅內房兒,堪可與他。這大戶早晚還要看覷此女,因此不要武大一文錢,白白地嫁與他為妻。”
潘金蓮從小沒了父親,9歲賣了一次,15歲又賣了一次,18歲被主子“收用”,最後主子壞了心地將她嫁於武大郎。從今天的觀念來看,潘金蓮與武大郎可以說是一個天上,一個地下。雖然都是奴才,但還是相差太大。潘金蓮肯定是沒有任何幸福可言的,但她不是忍氣吞聲,而是開始尋找自己的幸福。在這個時候,她首先看上的是武松,武松的倫理觀念很強,不願意,於是她看上了西門慶。從那個時代來看,潘金蓮是與時代的道德相背離的,當然,那時的道德對婦女來說,簡直是地獄。她爭取自由與幸福是可以理解的。只要是一個正常的人,就會有這樣的心。
給潘金蓮翻案,歷來已有很多人這樣做了。魏明倫就是其中的一個代表。
另一個同學起來說,我們覺得很矛盾,從一個角度來看,潘金蓮是為了爭取自由和幸福,但從另一個角度來看,潘金蓮是一個不擇手段、毫無道德和人性的女人。她為了獲得西門慶的愛,殺死了李瓶兒的兒子。她是一個被封建禮教異化了的女人。
恰巧,此時,我看到一則訊息,真是令人啼笑皆非——是繼安徽當年五一節開張的《*》遺址公園後,山東又有兩地正在緊鑼密鼓地開發與《*》相關的旅遊專案,諸如潘金蓮與西門慶相會的舊址、武大郎燒餅鋪、武松殺嫂舊址,或血濺鴛鴦樓舊址等等,還伴有“武大捉姦”、“西門初會潘金蓮”等娛樂節目,真是鬧哄哄的不一而足,都冠以文化旅遊之名。
潘金蓮是中國婦女革命的先驅(2)
我以為,這多少有集體意淫的意思,存在於《*》旅遊開發與消費過程之中。我們知道,任何一種旅遊消費過程,其實就是意義生產或消解的過程,《*》旅遊消費過程,其潛在的低俗暗流消解並改寫了表面上那些所謂文化的堂而皇之的意義。生理感官上的意義,回應著景點本身的隱喻色彩,威脅著《*》原本所具有的意義的能指。我們應該看到,《*》在以通俗的旅遊方式為傳播的中介,從一開始就已經在向世俗變形,並迷失了自己原本的方向。
這些旅遊專案的開發,實際上是在給負面文化翻案,在為潘金蓮翻案。
我們先來思量一下潘金蓮若活在今天會怎麼樣?她不喜歡武大郎就會與武大郎離婚,武大郎不願意。這就成了武大郎的不是。然後她喜歡武二郎。武二郎若也喜歡她,在今天就似乎成了天經地義的一對了。哥哥必須讓位給弟弟。若武二郎不喜歡她,她就必須尋找新的愛情,於是她喜歡西門慶也就成了天經地義的事。只是她不該危害武大郎。
這就是今天很多人給潘金蓮翻案的理由。
這其實是一個倫理問題。首先,第一個問題是愛情是否可以主宰親情?愛情與親情的關係是什麼?這在今天是一個非常混亂的關係。愛情至上是今天的宗教。但我們從人類倫理的誕生來看,愛情與親情是一對平等的關係,甚至在古老的以血緣為紐帶的社會里,親情要遠遠地大於愛情。現在是一個兩性平等的社會,愛情與親情的關係發生了變化,但最多也只是平等的關係。愛情若凌駕於親情之上,那麼,家庭倫理就不復存在。從這一意義上來看,武二郎拒絕嫂嫂是符合古代和今天的倫理觀念的。
其次要探討的是為了愛情就可以殺人嗎?潘金蓮為了與西門慶的關係,首先殺了武大郎,然後又殺了李瓶兒的兒子。有兩宗命案。我想,無論到了任何時代,以犧牲別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