夠堅忍、夠感人吧?”他促狹的笑了笑,招來侍者,“給這位小姐一客草莓聖代。”

她心一跳,如擂鼓般震動。

“我沒忘記你最喜歡的口味——草莓。”他再度用溫柔的眼光看著她,非常專注地問!“我顯然已經變聰明瞭,你呢?什麼時候要嫁給我?”

第四章

手機的定時鬧鈴一響,圓月便睜開了眼睛。

昨天真像場夢一樣,她居然和莫冠馳重逢了,現在還必須跟他在同一個地方工作,這對她來說究竟是福還是禍?

不管是福還是禍,總之是福就不是禍,是禍就躲不過……什麼跟什麼,亂七八糟。

都是莫冠馳害的,他沒出現以前,她的生活是一片寧靜;他出現了之後,她的生活是片刻不靜。經過了一夜的沉澱,她還是想不出因應莫冠馳的追求之策。

十年前在小鎮共同生活了那麼久,那可以說是緣分,但十年後又遇到被自己列為頭號敬謝不敏人物的他,那就只能說是孽緣了。

他變了那麼多,不再是她隨便一句話就可以嚇阻住的人,而且現在他顯然也不怕她的優秀了;在他的心目中,她肯定沒有過去那麼高不可攀,他變成了臺北上流社會最有價值的單身漢,所以她就貶值了。

他憑什麼認定她凌圓月是他的?因為臨別那個她失策接受的便當嗎?

哪有人用區區一個便當當訂情之物的,他以為隨便在便當盒底下黏貼一句“等我娶你”的紙條就可以讓她痴等十年嗎?荒謬!她又不是現代王寶釧。

再說心動呢?

她對他又沒有那份心動的感覺,因為年少的他們,根本沒有發生什麼了不起的愛戀啊。

而且她被他死纏爛打、糾纏不清的開頭是那麼的不浪漫,只因自己救了他,他就要以身相許,這太老套了點。

如果是英雄救美還好,可是美人救狗熊,這就有點那個了。

再說,她可能已經不是他心目中當年的凌圓月了,他喜歡、眷戀著的,應該是少女時代的凌圓月吧。

當年的她是多麼自信滿滿、神采飛揚,而現在……自從那件事之後,她努力掩去自身的光芒,當一個最平凡、最簡單的凌圓月……不想了!

她翻身下床,衝到浴室梳洗,用冰涼的水拍打臉頰,讓混沌不明的思緒清醒些,順便催眠自己,人要活在當下,不是活在過去,所以前塵若夢,夢若屁,不想也罷。

鈴……電話響起,接著自動轉接到答錄機上。

“我是凌……現在……所以……請在嗶一聲之後留言,嗶——”

“圓月,我是媽媽,這個禮拜天是本館館主五十大壽,就算跋山涉水,你也一定要回來,否則某嘴硬心軟的壽星公會記恨你一輩子。

“附註,順便幫我把那把彎刀給押解回來,屆時若不見逆子蹤影,為娘絕不輕饒他,要他付五十桌的酒席錢,此言絕非恐嚇爾爾,小女子絕對言出必行,星期六見啦!”

凌夫人語帶威脅,但笑意滿滿,她越老越開通幽默,和越老越頑固古板的凌道南大相逕庭。

圓月笑著洗完臉,依序拍上化妝水和防曬乳液。

她喜歡母親,若不是她的縱容與包容,她不可能畢了業還在臺北混這麼久,早就被她老爸押回石盤鎮相過一百次親了。

相信彎刀跟她一樣,完全向著母親那一方,他開的那個“天邊賽車場”要不是有母親掩護,恐怕也早被老爸抓包一百次,然後勒令他停業,乖乖回武道館當個傀儡少館主,之後心不甘情不願的接掌凌門。

萬幸這些人間慘事至今都沒有發生,全賴有他們母親“護短”的原故。

著裝完畢,圓月匆匆下樓。

這棟五層的雙並公寓有點老舊了,她租的是裡頭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