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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被告席上的沈一一。他的小丫頭,早起應該化了妝,輕薄腮紅是她最堅固的鎧甲,晶瑩唇彩是盾牌,經此武裝後任誰也別想窺得,她真實的面色是如何。然而越是這樣,他越心疼……
審判長詢問完被告,開始宣佈有關事項,隨後對被告人宣讀:依照《刑事訴訟法》第28條規定,當事人對合議庭成員以及書記員、公訴人有申請回避的權利。——關於這一點,劉律之前再三勸過沈一一,但沈一一的態度很堅決,那就是,“不申請。”
為什麼要回避?既然她已在火堆上。
將頭埋入沙礫中,就能阻止接下來被焚燬的命運嗎!
程式一項項往下進行著:
公訴人宣讀起訴書——審判長問被告人是否聽清了——公訴人向被告人發問——被告人逐個回答——公訴人問完——辯護人提問——辯護人與被告問完也答完後,進入法庭調查的第二階段。
第二階段是證人出庭作證言。證人一共有四個,落英鎮的三個土老闆,加一個紀小鄢。他們先是被審判長宣佈步入證人席,審判長按例確認完個人情況後,法警將保證書送予他們親手簽上自己的名。前面三個土老闆平均每人問答十分鐘,半小時後輪到紀小鄢。
在保證書上籤完名,紀小鄢始得以正面看一眼沈一一。她目視前方的瞳眸渺渺的,失了星星湖般的亮,惟餘比夜色還幽邃的黑,蝶翅一樣的長睫很緩很緩才眨一眨,這樣子別人或許不知道,他紀小鄢是懂的——她必是用盡全部力量在支撐,這無懈可擊的淡然與強悍……
公訴人、辯護人、四個證人的問答也完了。庭審進入辯論階段。公訴人一意堅持被告第一口供的真實有效性。辯護律師的據理力爭被視為可信度不足。
——什麼叫認罪態度積極良好?
被告又不是自首的!
——案發後主動繳納被竊電款和罰金?
拜託那是必須走的環節好不好!
四名證人的證詞固然亦可作參考,但被告畢竟拿不出確鑿證據來證明:到底是被告自己動手改的計電錶程式,還是假手於騙子。
說白了,騙子或許有,可騙子在哪兒呢?而且就算有騙子,你紅葉竊電事實卻是沒跑的。
幾番唇槍舌戰下來,審判長宣佈,“透過法庭辯論,控辯雙方意見已經表示清楚,法庭辯論到此結束。”將視線對準沈一一,審判長道,“現在由被告人沈一一作最後陳述。”
該時距開庭已愈一個半小時,有人崩潰,無人離席。沈一一起身站在被告席上,周遭一切聲音都遠去,惟剩旁聽席裡沈沁柔低低的啜泣。媽媽。她在心裡默唸,堅持住啊媽媽,很快就完了。
劉律給她擬的自辯稿她嫌文縐縐,轉而改成平鋪直敘的大白話,也不長,十幾句話完了。——畢竟走個過場而已,誰還能拿被告的自辯當真呢?
她說完後審判長道,“現在休庭五分鐘,由合議庭進行評議。”
旁聽席幾乎一瞬間就嗡嗡開了。審判長和兩名審判員先後走出了刑事庭。被告席後頭的法警這時小聲提醒沈一一,有需要的話,可以去廁所。沈一一搖搖頭,更小聲地致謝。她現在手足冰冷四肢僵麻,連站的力氣都沒有。
她也不敢看下面,只能垂睫盯牢面前的小木桌。胸腔裡彷彿漏了個大窟窿,空空蕩蕩無依憑。她想哭。想流淚。想號啕。想逃跑。想掏出手機給濮長安打電話,說爸爸我好怕,爸爸妳救我。她還想突然歇斯底里的哈哈笑,然後說我有抑鬱症我是精神病。她想衝到旁聽席,一手抱住沈沁柔,一手抱住紀小鄢。她想佝僂起身子,像肉蟲子一樣團起來——人的軟弱不到危急時刻是暴露不出來的。所謂勇敢亦不過自欺欺人的笑話。
但是這時候服軟,又有什麼用呢?
如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