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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真實性。而且必須以真的聯言命題為前提條件。即以犯罪嫌疑人是真兇來反論其聯言肢了。理論是理論,在刑偵上靠的是證據說話,無法推翻的證據才是真實的。”柳下溪道。
“柳隊長的意思是?”莫文衛眼睛的亮度猛然增加了數度。
“等我看過現場之後再說吧。”柳下溪喝完一杯茶,把茶杯旋轉了幾個圈這才慢慢道:“清荷,你認為不合常理的地方在哪裡?”
鄒清荷指著死者的相片道:“我覺得死者的書包顯然被人搶奪過,你們看書包的帶子比較粗都被扯斷了,更奇怪的是,死者一直緊抓著書包不放。你們想想看,一個人在生死關頭很容易丟棄妨礙逃生的累贅物,何況高中生的書包通常比較重,裡面都是些磚頭似的課本並沒有值得搶奪的價值……除非死者曾經用書包當作武器反抗過對方。你看這裡,書包左下角有深深的劃痕露出裡面的書本來了,這幾處就是擋過刀子的痕跡。其次,死者放學後沒有直接回家。從證詞上來看,死者走的不是回家的路,死者喜歡玩街邊遊戲機,幾乎每天放學之後都要跑去玩上兩個多小時,案發當天也不例外。第三,張映春否認跟死者是男女朋友。她說,他們不是那種意義上的男女朋友只是普通的同學關係。經過調查,當天張映春放學之後立即回家了,沒有與死者或者疑兇接觸過。第二與第三點綜合起來,我得出一個結論:死者與張映春不是一對情人,他們如果是情人,沒理由死者丟下女朋友不管每天只顧著玩街邊遊戲。疑兇喜歡張映春,如果死者與張映春不是情人,那麼疑兇的殺人動機就不成立了。”
“殺人動機……”柳下溪沉吟。
飯菜上桌了,鄒清荷沒打攪他動腦,先給他夾了幾筷子菜擱在他碗裡,自己開吃了。
“莫律師,我記得你說過:‘就在新學期開學沒多久,這名女同學選了死者當男朋友'這話你是從哪裡聽說的?”柳下溪問道。
“死者的日記本里。”莫文衛剛才去洗手了,剛一坐下柳下溪就問了他這麼一句。他沒有馬上回答,先用乾淨的手帕仔細地擦乾淨了手上的水珠,這才拿著用開水燙過的筷子小心地夾著菜斯文地放在小碟子裡一邊回話道。
“日記本?沒有見到啊。”鄒清荷重新仔細地翻著這一堆材料,確定了一下沒見到什麼日記本之類的東西,連影印件也沒有。
“日記本記載的是死者的隱私,他的父母不肯拿出來。不過,如果有必要他們答應我上庭的時候可以拿出來作證。”
柳下溪微眯著眼睛看著莫大律師:“張映春在她與死者的關係上有沒有說謊……現在難以判斷……莫律師,你能不能安排一下,我想明天跟她見一面。”雖說一般的學生不會在自己日記本里寫上滿紙的謊言,但也不能排除裡面有虛構的成份。
“案件發生之後,這了怕被騷擾,張映春被送到她外婆家去了。”莫文衛搖頭:“她父母不肯告訴我她現在在哪裡。”
柳下溪皺了一下眉頭:“我想看看死者的日記。”
“這個問題不大,吃完飯我們就去死者家。”
鄒清荷一邊吃飯一邊顰著眉道:“奇怪啊,死者和張映春如果是男女朋友怎麼不在一起約會?”
柳下溪空出手來摸摸他的頭:“他們還在讀高中,學生禁止早戀,要是被父母、老師知道了要惹起風波的,一般只會私底下偷偷摸摸見見面。”
“嗯。”莫文衛也在一邊點頭:“張映春的家離被害人常玩遊戲的地方不遠,我問過了,張映春回家之後有時會在附近的商鋪買些東西。被害人的日記寫著他們常常利用她出來買東西的短暫的時間躲在附近沒什麼人的死衚衕裡牽牽手、親親嘴。而死者就是在這條衚衕裡受到襲擊的,他奔跑到衚衕出口倒在地上,後來被人發現送到醫院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