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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客戶需在商城經營2年以上。
梁先生是百榮世貿商城的商戶,因擴大門店需要資金週轉,而梁先生又無任何房產能夠提供抵押,而且也不願意拿名下存款質押在銀行,僅能提供與商城簽訂的2年租約以及3個月租金交付證明。他在其他各家銀行貸款均碰壁,後來他到民生銀行辦理“商貸通”貸款,民生銀行經過審批,給予借款人30萬元、期限6個月的短期貸款,貸款利率為,及時解決了客戶需要資金擴大經營規模的需求。6個月貸款利息總計8019元,且借款人可隨時提前還款,不收任何違約金和手續費,不限制還款次數。 txt小說上傳分享
第三節 動產抵押融資(5)
六、案例分析
不動產的抵押融資方式在資本市場上的應用由來已久,但由於法律和相關行政法規的滯後,中國的動產抵押融資一直徘徊不前,直到近年來才逐步破冰,動產抵押貸款在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上開始顯現其獨特的優勢。
動產抵押的最大特點在於抵押人可以在繼續保留對其動產佔有的情形下,將該動產用於擔保。在動產抵押中,一方面,抵押人以該動產的交換價值做擔保,因此可以取得信用、獲得融資;另一方面,所有人仍可以繼續佔有、使用該動產,從而能夠充分發揮標的物的使用價值。
2007年中國《物權法》的頒佈實施,進一步促進了動產抵押融資的發展,其促進作用主要體現在對可抵押物範圍的界定上,根據《物權法》第180條的規定,可以抵押的動產包括:生產裝置、原材料、半成品、產品;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交通運輸工具;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財產。同時,根據第184條的規定,不得抵押的動產包括: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和其他社會公益設施;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財產;依法被查封、扣押、監管的財產;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財產。《物權法》使用了兩個“其他”這種概括性的規定,表明《物權法》實際上沒有限制可抵押的動產的範圍。這就大大增強了企業尤其是中小企業利用動產抵押貸款獲得融資的便利性。案例中的船舶加工企業用庫存鋼板進行抵押,重慶軌道交通集團利用建設動產進行抵押,而個體業主甚至能用租金證明進行抵押貸款,這些都是對可抵押動產的豐富,使得現實當中企業和個人能夠更多地利用自身所佔有的動產進行臨時性的融資,緩解資金週轉的壓力。
中國之所以在動產抵押方面稱遲遲得不到快速的發展,就是因為對可抵押物的界定不清導致的高風險性阻礙了動產抵押的發展。然而,對抵押物不加限制也是不現實的,如果一枚戒指、一套紅木傢俱這樣的動產都可以設定抵押,那就會加大交易的風險。即使某一具體的動產已經辦理了抵押權登記,但人們從外觀上無法看出來,而要求人們在日常的動產交易中都查閱登記簿是非常不現實的,並且大多數的動產由於價值低微,根本就不適宜用來作為抵押權的標的。因此,應當從價值方面和現實需要方面來限制可抵押的動產的範圍。首先,該財產應當具備相當的交換價值,適合作為債的擔保,而且是很優良的擔保物。一般的價值較小的動產,根本無法起到擔保的作用,設立抵押也就沒有必要,只會徒增交易的成本。其次,該財產應該具有相當的使用價值。就動產而言,如果當事人之間決定採用抵押而不是質押的方式,也應該是出於這樣的考慮,最大限度地利用抵押物的交換價值,達成當事人間的雙贏局面。動產抵押必須是出於對物的利用這個目的,否則就有可能成為人們用來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利益的工具。因此,立法限制抵押物的範圍時,應當考慮該物是否具有相當的使用價值。
鑑於中國在動產抵押方面經驗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