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法律法規和制度建設並不完善,因此,企業在考慮利用動產抵押的方式進行貸款融資時,一定要事先了解清楚現行的動產抵押規章制度,以及相關法律程式,最大限度地降低法律風險。同時,在動產的選擇上要能夠充分利用動產抵押的特性提高財產的利用效率,發掘自有財產的價值,而在與行政部門和銀行等金融機構打交道的過程中要對申辦流程和相關規定清楚明確,既保證動產抵押融資的成功,又能維護好自身的權益。

第四節 無形資產質押融資(1)

本節資料來源:

:81/kjrb/html/2008�10/16/

隨著國際金融危機對中國經濟影響的日益加深,企業融資難問題再次成為人們關注的焦點。為了幫助中小企業擺脫資金困境,湖南、北京、成都等省市的智慧財產權局紛紛採取措施,與銀行、擔保公司等金融機構合作,進行金融創新,推出了智慧財產權質押貸款業務,為擁有專利、商標、版權的知識型、技術型中小企業提供貸款或貼息,不僅為部分中小企業提供了資金,還有效促進了企業的自主創新和科技成果轉化,受到各界的廣泛支援和讚譽。國家智慧財產權局也於近期選擇了北京海淀區、長春市、南昌市、湖南湘潭、廣東佛山以及寧夏的智慧財產權局作為全國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試點單位,希望透過試點,在全國更大範圍內推廣這一業務。事實上,利用無形資產質押貸款,在一些發達國家已成為一種較成熟的融資方式,有效促進了科技型企業的創新發展。

一、無形資產質押貸款

無形資產質押是指債務人或第三方將其可以依法轉讓的商標權、專利權及非專利技術等移交債權人佔有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或第三人為出質人,債權人為質權人,用以質押的無形資產為質押物。無形資產質押貸款為科技企業融資開闢了新渠道,為鼓勵企業自主創新、實施品牌戰略及促進金融流通、防範金融風險、最佳化資金資源的配置提供了新的思路。

20世紀90年代,隨著對專利、商標等智慧財產權價值認識的深化,中國也開始探索無形資產質押融資的可能性,並在1995年頒佈的《擔保法》中明確規定依法可以轉讓的專利、商標專用權中的財產權可以質押。隨後,一些企業和銀行進行了試點,如1997年南通櫻花化妝品有限公司以商標權為質押從銀行獲得600萬元貸款。近年來,雖然國家和各省為了支援中小企業發展,出臺了不少政策,鼓勵銀行為企業提供無形資產質押貸款,但由於無形資產質押的特殊性,銀行行動並不積極,各地仍是零星、小範圍的試點,在更大範圍內推廣實施困難重重,不少企業的質押要求甚至遭到拒絕。2004年,全國辦理專利權質押僅37件,2005年為66件。截至2007年年底,在國家智慧財產權局進行專利權質押登記的合同共有300多項,涉及專利700多件,質押總額不到60億元,這與企業的需求和人們的期望相差甚遠。

這主要是因為國內對無形資產質押還存在一些疑慮,如無形資產的可質押性,即其充當擔保標的依據,出質雙方權益的保全等。在實際操作中,無形資產質押專業性強、風險大、涉及問題複雜,現有監管制度還不完善,只有克服這些困難,制定科學合理的操作規範和程式,才能有效推動這項業務順利開展。

二、中國無形資產質押的可行性分析

。(一)超額收益性和財產屬性是無形資產可質押的價值基礎

無形資產要充當擔保標的用於質押,必須具備一定的條件。從法理學的角度講,任何成為擔保標的物或權利都應具備一定價值並具有財產權的性質。因為債權本身就體現了一定的價值性,擔保標的必須有足夠的價值,才能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