抑在內心的憤恨全部發洩了出來。

就在他準備離開的時候,隨後趕來的幾名巡警把他逮了個正著。

原來,被他刺死的那名巡警在追捕他的時候,已經用對講機通知了附近的同事。

只顧著逃跑的鄭鬥英壓根沒注意到這個舉動。

這一次來了3名巡警,鄭鬥英根本對付不了,也逃不掉。

他只能束手就擒。

而他殺人的行為,6隻眼睛也全都看到了。

他也無從抵賴。

不過,殺人的事實他無法否認,但是情節的輕重,他還是可以為自己辯駁一下的。

鄭鬥英謊稱當時因為害怕,所以情緒比較激動,他只是拿著刀胡亂揮了幾下,沒想到會刺死對方。

法官也相信了他,念在他是初犯,最後判了他5年刑期。

本來這事已經被他矇混過去。

誰想到,突然冒出來一個人,指證他在同年的5月30日,曾用小刀捅傷了自己。

這讓警方大感意外。

於是馬上進行了核實。

一查之下,果然如此。

就在5月30號,鄭鬥英曾經潛入釜山南區廣安洞的一所小學進行盜竊。

當時有一個班級正在上體育課。他在學校溜達的時候發現這個教室裡空無一人。

而班主任的包就放在教室的講臺上。

這順手牽羊的好事,鄭鬥英可不會錯過。於是他走進教室拿走了班主任的包。

誰知,他剛走出教室,迎面就碰上了正好路過的教導主任。

教導主任一看是個生面孔,還鬼鬼祟祟的。

又看他手上拿著一個女式包,立馬就意識到,這是個賊。

他馬上上前奪包,並高聲喊叫抓賊。

鄭鬥英怕他的喊聲會引來更多的人,於是迅速摸出小刀直接就抹了教導主任的脖子。

教導主任沒喊出第二聲就倒下了。鄭鬥英也乘機逃脫。

幸運的是,當時的喊聲驚動了隔壁班上課的幾位老師,他們馬上出來檢視。

雖然鄭鬥英已經跑了,但教導主任被緊急送往了醫院,最後總算撿回了一條命。

甦醒後的教導主任馬上跟警方描述了罪犯的樣貌。

警方也加大了巡邏。

鄭鬥英遇到的那名巡邏警,正是因為這件事情才盤問他的。

所以鄭鬥英根本就是始作俑者。

法院在獲知新的案情之後,立馬對他進行了重審。

最後以殺人,傷人,盜竊罪數罪併罰,判了他12年。

入獄之後,鄭鬥英很後悔。

不過,他並不是後悔自己犯罪。

而是認為自己下手太輕了,讓教導主任活了下來。

不然,他就可以少坐7年牢。

從1987年入獄算起,12年刑期,正常出獄時間是1999年。

所以他原本應該還在獄中。

他坐牢的時候,這牢頭都不知道在哪涼快呢。

要論輩分,鄭鬥英還算得上他的祖師爺。

不過 ,由於表現良好,他被提前一年釋放,於1998年的6月20日出獄。

誰知僅隔了3個月,他又進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