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兇手一個人,是怎麼騎走兩輛腳踏車的?

難道腳踏車是被人偷走了?但有這麼巧的事嗎?

還是說,兇手其實有兩個人。

如果真的有兩個兇手的話,那之前的結論就要被推翻。

警方馬上進行了一次突擊搜查,但依然無果。

在新的案情分析會上,對於兇手到底是一個人,還是兩個人,產生了分歧。

一種認為兩個人作案的,理由是:兩輛腳踏車同時丟失。

馬福林的家位於接近郊區的偏遠位置,出來的路坑坑窪窪,兇手一個人騎兩輛車難度很大,況且,他一個人要兩個腳踏車做什麼?拿去賣錢?這不符合兇手的作風,因為以往的案件,他都是隻殺人不圖財。

一個人騎兩個腳踏車也太顯眼,容易暴露,所以,是兩個人作案的可能性更大。

但還有一部分人堅信是一人作案,騎走兩個腳踏車是障眼法。

經過反覆研究討論之後,最後勉強得出一個統一的結論:一人作案。

這麼定性的原因,是因為關係到這起案子是否能跟之前兩起案件併案。這將直接決定案件的偵查方向。

當然,還是有不同的聲音提出,會不會是有人模仿作案?

但從馬福林家現場勘查得出的兇犯的體貌特徵,跟之前兩個案件的兇手體貌特徵非常接近。

在一個縣城裡出現兩個身高體態相似的殺人狂魔,這個機率實在太低,所以模仿作案最後被否定。

對於馬福林為何被殺的原因,警方內部也有兩種看法:

一種認為,兇手純粹是為了搶搶,因為之前的案件中,他的槍被打落。

當然,還有一種看法認為就是報復殺人,從死者身上的傷痕可以看出,兇手對馬福林深惡痛絕。

雖然調查下來,沒發現跟馬福林有過很大矛盾的物件,但畢竟他在公安系統那麼多年,說不定曾經不經意的就得罪了誰。

如果是仇殺,其實是比較好查的,但如果兇手針對的目標是一類人群,那範圍就太大了。

從之前賀瑞忱的案件,和馬福林的案件來看,搶搶的可能性更大。

因為賀瑞忱和馬福林是兩個地方的,也沒有交集,能跟兩個人都有深仇大恨,如果有這樣一個人,警方應該早就能發現。

所以兇手的目標,應該就是警察,賀瑞忱和馬福林,只是兩個不幸被盯上的人。

有了這一結論,公安幹警們再次脫下警服,以免成為兇犯的下一個目標。

:()真實罪案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