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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是,京師奸民馬紀,夜聚諸惡少馬聰等,持刀入民婦家,逼而淫之,劫其財,為邏者所獲。”
嘉靖年間:“盜入楊威營把總指揮採雄家,殺其妻並子女四人,巡按御史以聞。詔下所司緝捕。”
天啟年間:“巡視皇城御史徐楊先、王一中、主事黃文星目擊疏虞,且盜賊生髮,議欲嚴啟閉以防奸盜。”
惡**件頻發,甚至就連官宦人家都不能倖免。那些暴徒便是對當官兒的也是沒什麼敬畏,若是尋了空子,照樣是殺人不誤。
而到了明末,比之明朝中期又是差了許多。甚至就連謀反、大逆不道、僧人悖道這種事兒也是屢見不鮮。按明代規制,直房內官與司房宮人稍有紊亂,即以“淫佚”罪治之,而在晚明,宮中的太監不但與宮女結為對食,而且還》《大明律》中的規定及懲罰可以說是已》中侍衛人員明確規定:凡宮禁宿衛及皇城門守衛人應值不值者,笞四十,以應宿衛守衛人,私自代替及替之人,各杖六十,以別衛不繫宿衛守衛人,冒名私自代替及替之人,各杖一百……皇城各門,各鋪上直守衛該管官旗,鈐束不嚴及容情故從,所管軍人離值,點視不到,十名以上者,各杖一百,……。凡各處城門應閉而誤不下鎖者,杖八十,非時擅開閉者杖一百,京城門各加一等,其有公務急速,非時開閉者,不在此限。若皇城門應而誤不下鎖者杖一百,發邊遠充軍,非時擅開閉者絞,其有旨開閉者勿論。
宮禁如此森嚴,其實多半是擺設,嚇唬人的。
萬曆年間三大案之一的“挺擊案”——萬曆四十三年五月初四,一個不明來路的漢子,手持一根棗木棍,竟然衝進二道宮門,闖入太子居住的慈慶宮,試圖加害於太子,幸好被人及時發現將之捉拿,移交東華門守衛監收。一人一棍,獨闖深宮,竟能衝破幾道宮門直入殿簷,挺擊太子,難度簡直堪比荊軻刺秦!
其中固然有人在背後陰謀策劃,暗自佈置放水的原因,但宮禁之空虛,也可見一斑。
這簡直就像是一個大耳刮子,狠狠的扇在了朝廷上下的臉上。
世道如此混亂,由不得謝升謝老大人不小心。
出了門,已經是天色黑透,兩個走在最前頭的家丁,手裡各自打著一盞燈籠,上面卻是沒寫什麼字號官位。
若是在地方上,知縣老爺晚上有時候興致來了,出去走走檢查一番,打的燈籠上便會寫上‘正堂’二字,威風凜凜,人人見了都是避退。但那是地方上,在京城,等閒不會如此做。
你一個五品官兒,在地方上,在一州一府裡頭,那就是頂兒尖兒的人物了,但是在京城,真真是不算什麼。你要是打了官燈,未免就會被人覺得是太過張揚。
還是低調行事的好。
碰上巡夜的,不過是著人費些口舌,上去解釋一番罷了,也沒什麼。若是惹了麻煩,則未免不美。
一行人出了府門,朝西往積水潭的方向而去。
這會兒街面上靜悄悄的,除了他們這一行,一個人都沒有。
已經到了宵禁的點兒了。大明朝不叫宵禁,叫夜禁,更簡潔明瞭了,反正本質是一樣的。一更三點敲響暮鼓,禁止出行,五更三點敲響晨鐘後才開禁允許商界。在二、三、四更在街上行走的,笞打四十板子,京城是五十板子。在一更夜禁後、五更開禁前不久犯夜的,笞打三十板子,京城是四十板子。為了實施宵禁,每個駐有官府的城市一到晚上,就要鎖上城門,禁止出入。城門的鑰匙也要交到地方官的內衙。同時在大街交叉路口上也要攔起柵欄,柵欄開有門,門口有關卡,設有類似於後世崗亭的“卡房”,由官府的衙役看守,不準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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