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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
但是到了明朝末年,一切就不一樣了。明朝中後期,社會生活靡然向奢,越禮逾製成為社會之風尚,民間社會也是遊雜多變,人人自危,奸頑之民大肆猖獗,尋釁鬧事;市閭遊逛,不務生理,招搖撞騙,治安,尤其是城裡的治安,情勢都是急轉直下,便是京城也不例外。朝廷倒也不是沒采取什麼法子,像是弘治之末,設捕營參將把總等官,專捕盜事。武宗正德初年,又在京城內添設把總二人,每位把總下轄四名軍官,每經負責城內外的巡邏與捕禁之事。在正德十年,嘉靖六年以及萬曆二十年,因京師多盜,各個機構又治事不力,管理鬆懈,又先後增加了巡邏士卒。到萬曆,京師又增提督一名,參將二員把總十八個,巡邏士卒達一萬一千人,人數不可謂不多,但效果著實是沒見到多少。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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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時何時?戰亂之時! 五四六 宵禁
世風日漸沒落,小打小鬧純粹是揚湯止沸,而且就算是朝廷的力度再大,決心再強,但內部的官員大部分卻是荒於職守,導致京城內外盜賊猖獗,流氓惡少充溢市閭,地棍無賴橫行鄉里,官府屢禁不止,難以盡絕。
而在這種窘境中,皇帝的反應卻是很無力的。
“京畿多盜,命都察院錦衣衛各遣官擒捕,仍命都察院揭榜,禁約官校擾民。”
“命錦衣衛指揮僉事陳端捕盜於順天、保定二府,時京城內外多盜故也。”
“‘京師屬有一人殺一家三人者,又有日中殺人者,今尚不不獲,乞嚴為之禁。’上命停巡城御史及巡捕官俸,現限捕之。”
“召錦衣衛官於日升,劉僑跪檻外,上曰:‘京城內外盜賊縱橫,嚴行緝捕是爾等職掌,如再翫忽,當即處治。’”
“帝以‘城內劫殺屢聞,城外道路梗塞,錦衣衛東西司房,巡捕五城衙門職掌安在?乃令盜賊充斥至此。’責令回話”
反正吧,皇帝訓幾句話,下面的人吃頓掛落,這治安就能好點兒,但是沒多久,就又恢復原樣兒了。
而明朝中後期之所以這麼多的盜賊,跟其兵制還有關係,明朝計程車兵,待遇極差,地位極低,逃亡者甚眾。而偏偏明朝的戶籍管理制度,路引制度又是非常之完善,他們這些逃亡的軍戶都是黑戶口,程序不敢進,到了鄉下也能讓人給拎出來。
偏偏他們又是有些武藝在身,膽子比一般百姓大得多,所以乾脆就嘯聚為盜。
京城內外,邇來奸惡之徒日滋月盛,三五成群,日則在於行兇害人,夜則荒淫賭博,甚至占人妻女及為人報復私仇,為害不可列舉。強竊盜賊多起於此。”
就連都御史王公也“恐盜入其室也,終夜防守多至廢寢”。
正德年間:大學士楊廷和等言:“近日武清、東安等縣……,俱有盜賊生髮,少則四十人,多則百餘人,披甲盔兵器,……,燒燬房屋,殺擄人口,搶奪財物,往來公差內外官員悉被其害,道路為之不通,而京城之內,東直門及大時雍等坊,強賊白日剽殺,”
萬曆年間:“京城內外盜賊生髮,各該巡捕後備官,雖不繫本管地方,有能協力捕獲者,紀錄擢用。”
宣德年間:“嚴京城捕盜之禁。時京城多盜,都御史劉觀等議於五城兵馬司各增官軍一百人與同捕捉,每五十家置巡更捕一,遇夜以十人守之,有盜賊有違夜禁者皆聽捕以聞。上從其議,命英國公張輔同五軍督府按坊遣軍助之。”
天順年間:“以京師內外多強盜,命都察院出榜申諭諸人擒捕,若得實其原捕及首告人,賞鈔二千貫賊貲,官旗、軍校升一級,民匠加賞銀十兩”(《明英宗實錄》卷二百九十七,天順二年十一月壬寅);
弘治年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