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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抓住機會發出聲音,還是保守應對?
報紙應該有言論的自由,主編最終選擇刊發《我有一個夢想》,由此拉開了一條美國社會的變革之路。
隨後的幾天,美國其他地區的報紙都刊載了這篇文章。
無論是白人還是黑人,看到這篇文章的時候都神情激動,不少白人認為應該禁止這篇文章,黑人則倍受鼓舞,爆發出了強大的能量。
為了生存的權利,他們團結起來,示威遊行。
他們把&ldo;six&rdo;先生當成了他們的精神領袖,按照他提出的暴力不合作運動爭取更好的生存權利,變革就這樣發生了。
正所謂,星星之火,可以燎原。
☆、第六十三章 第一次庭審
雖然黑人兄弟們很給力,在美國各地進行抗議,但直到第一次開庭,波士頓的地方法院仍然不允許華人出庭。
美國是白人主導的社會,在激烈的抗爭下,他們或許會給黑人一些權利,不過想要真正的平等,可能性並不大。
即便是在後世,林子軒也經常看到美國黑人示威遊行,爭取自身權益的報導。
我總算是做了一些什麼,即便只是一點小小的進步,也比什麼都不做要好。
他這麼安慰自己。
第一次開庭並不是宣判,而是雙方律師做出陳述,出示證據,法官再決定是否再次開庭。
當然,如果證據確鑿,也有當庭宣判的可能。
季鴻明一方出示的是《老人與海》的草稿,還有一份陳述。
按照他的說法,他和林子軒是好朋友,經常聚會,在去年的這個時候,因為生活拮据,他在林子軒的公寓裡借住了一段時間。
正是在那段時間,他創作了《老人與海》,並且把稿子給林子軒看過。
寫完小說,他想要出版賺取生活費,便在紐約的出版社奔走,卻無人問津。
這時候,林子軒要返回中國,他無法再借宿,只能搬離林子軒的公寓,在臨走前,他讓林子軒幫忙把稿子寄給《大西洋月刊》雜誌社。
他回到紐約大學的宿舍,錯過了《大西洋月刊》的信件,不知道自己的小說被刊載了。
直到最近他才從一些報紙雜誌上看到評論《老人與海》的文章。
這和林子軒的說辭完全不同,季鴻明的這份陳述幾乎沒有漏洞。
它很好的解釋了為什麼《大西洋月刊》收到的稿子是從林子軒租住的公寓寄出的,而信封上是林子軒親筆寫的。
就算是找到林子軒當初租住過那棟公寓的房東,也很難證明季鴻明是否在那裡居住過。
這個時代沒有攝像頭,無法取證。
林子軒這一方自然極力否認季鴻明的說辭,林子軒只是找季鴻明翻譯文稿,從來沒有在公寓接待過季鴻明。
彼得遜律師從另一方面出聲反駁。
他認為作為一名紐約大學文學系的學生,怎麼可能不關注美國的文學評論,而且季鴻明還曾經在一些文學雜誌上寫過評論。
《老人與海》被評論界關注是這半年來的事情。
作為一名作者,如果《老人與海》真的是季鴻明寫的,他會隨時專注《大西洋月刊》,而不是不聞不問。
季鴻明一直在紐約,只要稍微留心,就會發現他的小說被發表了,但他直到兩個月前才去《大西洋月刊》確認自己是作者,這十分可疑。
季鴻明的律師辯駁稱,季鴻明一直在潛心治學,沒有看到和《老人與海》相關的評論。
雙方激烈的辯論一番,最後的焦點集中在《老人與海》的筆名上。
季鴻明的說法是那是他隨便寫的,沒有什麼意義。
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