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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遜律師出示了一位哥倫比亞大學語言學教授的宣告,林子軒發明的《林氏漢語拼音方案》把漢語拉丁化,具有一定的普及性和實用性。
按照這份拼音方案,那個筆名正是林子軒的漢語拼音。
季鴻明的律師對這個拼音方案表示懷疑,認為是林子軒捏造出來的,不能取信。
法官最終做出裁定,這份《林氏漢語拼音法案》沒有得到中國官方的認可,不具有證明效力,除非能夠讓中國官方開具證明檔案,否則不能作為證據。
下次開庭在一個星期後,如果林子軒無法提供中國官方的證明檔案,形勢將極為不利。
這需要中國駐美國大使館的幫忙,王庚拿著《林氏漢語拼音方案》去了華盛頓,找施肇吉想辦法。
彼得遜律師並不著急。
打官司就是這樣,就算沒有中國官方的證明檔案,他也有法子把案子拖下去,律師就是依靠這個賺錢的,時間拖得越久,對林子軒越有利。
他認為最重要的是證明林子軒的寫作能力,那就是在美國出版林子軒的詩集和《亂世佳人》這部小說。
只要把林子軒著名作家的名頭打出去,讓社會輿論認可林子軒作家的頭銜,他就有把握讓法官和陪審團做出傾向於林子軒的判決。
法庭上注重證據,但場外因素也很重要。
很多時候,社會輿論有可能會影響到法官的判決。
在彼得遜律師的介紹下,林子軒把自己的詩集《一代人》和《亂世佳人》一半的稿子交給了喬治亞州的一家出版社出版。
之所以不在波士頓或者紐約出版,是因為《亂世佳人》是以一個美國南方人的視角在講述故事,它描寫的是美國南方社會的生活景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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