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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類的一種的特徵。因為群居,我們人與人之間產生了某種聯絡,親人,朋友以及我們所要的社會組織等等,是我們人與人聯絡的表現形式。道德與法律起著規範作用。道德的約束力在於人們對它的認可,並由此帶來的約束,而法律不但在於人們對他的認可,並且還帶有一種強制性。從實質上講,兩者都是人與人之間聯絡的規則。親人之間特別是我們和父母這種之間的關係更是不同。由血緣之親產生的道德觀是一切道德的內涵。我不知你是否相信我所說的這點。也許有人不以為然,舉例說道德中關於我們與旁人之間的關係就不是這樣的。這點不用去反駁了,因為要時間與精力。況且我在這裡不是敘述這個。我說的是血緣關係對親人的約束。
我在說親人受到血緣關係約束時,我當然看到親人間因血緣關係而產生的那種親情,以及由親情產生的那種溫馨。這是人類最值得歌唱的感情。即使在個性最自私的人身上,他有時也會感到這一點。而當親人間不和的話,那種約束就是一件難堪的事。假如說我和父母關係不好,我能和他們斷絕關係嗎?當然能;而一旦我和他們斷絕關係,我面對的不僅僅是我們斷絕關係這件事,而且還有這件事帶來的影響。這是這樣做的人都要考慮的。一種血緣天然產生關係在約束我們。建立在血緣之上的道德觀,也是我必須要面對的。這一切都會影響我的心情。假如我這個想和父母斷絕關係的人,是和旁人斷絕,我就不存在受到這種約束。我們和旁人可以一了百了的,和父母就不能了。 電子書 分享網站
深層次不一樣一
而一旦我和家人不和,我又不能完全和他們擺脫關係,那麼這種糾纏不清的關係就是血緣關係帶給我們的約束性。它的負面作用是顯然易見的,會讓我更仇恨我的親人。這很可能使我產生某種動機。這就是李磊以及李磊式的人刀刃親人的真正原因。
這種原因我在上面分析了,是個人的自私引起的。在具有血緣的家庭中,在最親的人面前,我們的本質是自私的:也就是從心裡來說,我們的出發點是以自已的利益為目的。
其二,我們又因血緣關係使我們不能擺脫血緣帶給我們的約束性,也就是具有直接血緣的人很可能會囿於這種關係中。這種直接血緣就是我們與父母這兩代人。一出了這兩代,因血緣引起的道德觀就淡了許多。在現實中,我們與堂父堂母以及堂哥堂姐關係就明顯地感到一種隔膜。從另一方面看,這也是好事,假如我們和堂父一家不和的話,我們的內疚感就會少許多,甚至於沒有。這裡面血緣的親近就很現形了。
我所說的我們在現實生活中,我們都知道;並且在我們的生活周圍,我上面所說的現象很具有普遍性。在現實中我們會說是疏一點,與堂父一家,血緣在這裡起了很大作用;其實你仔細觀察並想想,即使在這點上,我們也是出於一種自私的目的來衡量。應該舉一個生動的例子來增加我的說服性,我正在想舉什麼例子呢。我還是拿我家的例子來打比方吧。我父親哥兒倆個,倆人關係很好。在我沒出生前,伯父已有幾個兒女,而我父親已三十歲了,還沒有一個男孩子;因對傳統接代很看重,父親對我頭上的兩個姐姐失去信心,所以對生活沒有信心。
“哎,我將來靠我兩個侄子!”
這就是父親當年常對母親說的話。
當母親對長大了的我說這句話時,母親意味深長的瞟父親一眼,並對父親說:“你不是說了去靠你兩個侄子嗎?”後來母親加了一句:“侄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