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亦恍然記前世事,與慰勞者再。

青衣請曰:“公步行乎?乘轎乎?”老僕呵曰:“安有監司大員而步行者!”呼一輿,二夫甚華,掖沈行數里許。前有宮闕巍峨,中坐王者,冕旒白鬚;旁吏絳衣烏紗,持文簿呼:“兵備道王某進。”王曰:“且止,此總兵事也,先喚總兵。”有戎裝金甲者從東廂入,沈視之,果某總兵,舊同官也。王與問答良久,語不可辨。隨喚沈,沈至,揖王而立。王曰:“殺劉七黨五百人,總兵業已承認,公有書勸止之,與公無干。然明朝法,總兵亦受兵備道節制。公令之不從,平日儒恧可知。”沈唯唯謝過。

總兵爭曰:“此五百人,非殺不可者也。曾詐降復反,不殺,則又將反。總兵為國殺之,非為私殺也。”言未已,階下黑氣如墨,聲啾啾遠來,血臭不可耐。五百頭拉雜如滾球,齊張口露牙,來齧總兵,兼睨沈。沈大懼,向王拜不已,且以袖中文書呈上。王拍案厲聲曰:“斷頭奴!詐降復反事有之乎?”群鬼曰:“有之。”王曰:“然則總兵殺汝誠當,尚何嘵嘵!”群鬼曰:“當時詐降者,渠魁數人;復反者,亦渠魁數人;餘皆脅從者也。何可盡殺?且總兵意欲迎合嘉靖皇帝嚴刻之心,非真為國為民也。”王笑曰:“說總兵不為民可也,說總兵不為國不可也。”因諭五百鬼曰:“此事沉擱二百餘年,總為事屬因公,陰官不能斷。今總兵心跡未明,不能成神去;汝等怨氣未散,又不能託生為人。我將以此事狀上奏玉皇,聽候處置。惟兵備道某所犯甚小,且有勸阻手書為據,可放還陽,他生罰作富家女子,以懲其柔懦之過。”五百鬼皆手持頭叩階,噠噠有聲,曰:“惟大王命。”王命青衣者引沈出。

行數里,仍至竹密書齋。老僕迎出,驚喜曰:“主人案結矣。”跪送再拜。青衣人呼至鏡所,曰:“公視前生。”果仍巾履一前朝老諸生也。青衣人又呼曰:“公視今生。”不覺驚醒,汗出如雨,仍在書堂。家人環哭道:“暈去一晝夜,惟胸間微溫。”

文信王宮闕扁對甚多,不能記憶,只記宮門外金鐫一聯雲:“陰間律例全無,那有法重情輕之案件;天上算盤最大,只等水落石出的時辰。”

吳三複

蘇州吳三複者,其父某,饒於財,晚年中落,所存只萬金,而負人者眾。一日,謂三複曰:“我死則人望絕,汝輩猶得以所遺資生。”遂縊死。三複實未防救。其友顧心怡者,探知其事,偽設乩仙位而召三複請仙。三複往,焚香叩頭,乩盤大書曰:“餘爾父也。爾明知父將縊死,而汝竟不防於事先,又不救於事後,汝罪重,不日伏冥誅矣。”三複大懼,跪泣求懺悔。乩盤又書曰:“餘舐犢情深,為汝想無他法,惟捐三千金交顧心怡立鬥姥閣,一以超度我之亡魂,一以懺汝之罪孽,方可免死。”三複深信之,即以三千金與顧,立收券為憑。顧偽辭讓,若不得已而後受者。少頃,飲三複酒,乘其醉,遣奴竊其券焚之。三複歸家,券已遺失,遣人促顧立閣,顧曰:“某未受金,何能立閣?”三複心悟其奸,然其時家尚有餘,亦不與校。

又數年,三複窘甚,求貸於顧。顧以三千金營運,頗有贏餘,意欲以三百金周給之。其叔某止之曰:“若與三百,則三千之說遂真矣,是小不忍而亂大謀也。”心怡以為然,卒不與。三複控官,俱以無券不準。三複怨甚,作牒詞訴於城隍。焚牒三日,卒。再三日,顧心怡及其叔某偕亡。其夜,顧之鄰人見蘇州城隍司燈籠滿巷。時乾隆二十九年四月事。

影光書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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